建督撤字〔2023〕145号

发布时间:2023-12-04 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申继鹏:

  经调查核实,你在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中联智工(北京)工程有限公司、同创世纪(北京)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庭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浩佳一(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宏睿恒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90号),你于2023年9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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