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陕西正方建筑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机构违规检测行为依法处理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2-08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省厅文件

 陕建质发〔20236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

今年10月,住建部委派第三方机构在对我省汉中市南郑区、安康市紫阳县进行自建房现场抽样核实中,发现陕西正方建筑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天华辰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建大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部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数据不实、鉴定结论不合理等问题。同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建工建材类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有关情况》向我厅移交了中成国量(西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线索,经核查存在无资质承揽业务,人员流失严重,达不到相关能力要求,为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和检测市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结合相关市(区)研究上报,对以上4家企业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一、陕西正方建筑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违规事实:抽查发现,该公司为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社区六组村民李汉生出具的自建房安全鉴定报告(2022—ZF—01314),存在房屋基础信息失实问题(鉴定报告称该建筑为地上4层,现地察看该建筑实为5层且在安全鉴定后再无加建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第十八条、二十九条之规定,由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二、陕西中天华辰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建大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违规事实:抽查发现,陕西中天华辰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建大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新桃村马德万、孟平瑞等4户村民出具的自建房安全鉴定报告,存在现场检测数据高度雷同、安全鉴定结论逻辑错误等问题。

处理结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第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二条之规定,由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对陕西中天华辰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对该项目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将其“联合体”清除出安康市自建房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三、中成国量(西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违规事实:该公司未在省、市鉴定机构名录中,在未取得任何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开展房屋鉴定活动,经西安市住建局核查,该机构人员流失严重,检测能力不符合资质要求。

处理结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第二十六条对该单位处以3万元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处以3000元行政处罚,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各地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不实报告等行为。凡发现违法违规检测行为,相关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顶格处罚,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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