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居办〔2016〕45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为全面总结2016年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核查各地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省安居办决定对2016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分配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一)棚改项目开工和基本建成情况
1.开工任务完成情况。对列入2016年目标任务的棚改项目(包括新建和货币化安置项目),逐个项目验收开工建设情况。重点验收棚改项目计划开工套数、实际开工套数、开工率和完成投资情况等。
2.货币化安置完成情况。逐个项目验收货币化安置完成情况,货币化安置数量占总任务的比例。对政府购买商品房安置的,重点验收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相关手续、政府与房屋所有者签订购买房屋协议情况;对政府组织居民购买商品房安置的,重点验收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情况;对直接货币补偿的,重点验收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情况。
3.基本建成情况。重点验收2016年基本建成任务实际完成的套数和完成比例,以及回迁入住情况等。未完成的,按项目列出清单待查。
4.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重点验收棚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实际开工建设规模,完成投资情况等。未开工的项目列出清单待查。
(二)公租房分配管理情况
1.分配管理情况。重点验收2008年以来计划建设任务量(套数),已建成房源套数,已分配入住套数;竣工验收备案1年以上未分配套数(按项目列出清单待查),未分配原因,下一步分配计划、措施情况。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逐项验收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切实解决公租房因基础设施不配套,影响分配入住的问题。对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按项目列出清单待查。
3.租赁补贴发放情况。按照年初下达的租赁补偿新增任务和发放计划,验收实际新增和发放情况,务必于11月底前发放到位。
(三)棚改贷款工作落实情况
重点验收2016棚改项目贷款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和贷款使用情况;2017年棚改贷款需求、前期准备和授信审批情况等。
二、检查验收方式
本次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各地预验收和省里实地验收的方式进行。实地验收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场实地核查、摄录项目影像资料等方式进行。
省安居办组成5个检查验收组,分赴各地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一)各地预验收。各地要针对省里检查验收内容,逐项自行组织验收,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并形成详细的验收工作报告(包括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措施做法、未完成的任务及原因、下步工作措施)等。
(二)开展实地验收。一是听取汇报。工作验收组集中听取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和所辖县(市)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分别到通化市、四平市、延边州参加汇报会),并查阅相关资料。二是实地核查。市本级、长白山管委会全部检查验收,每个市(州)随机抽查2-3个县(市)。重点抽查棚改工作滞后、公租房分配进度缓慢和审计问题突出的县(市)。现场验收棚改全部新开工项目、货币安置项目、基本建成项目及公租房分配入住情况。
三、检查验收时间
总体时间安排为2016年11月21日-12月14日,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地预验收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由各市县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预验收,并以市县为单位形成预验收报告,填写相关检查验收统计表。
第二阶段:全省实地验收阶段(12月5日-12月14日)。省安居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全省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以及所辖县(市)进行验收。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各地政府要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认真研究落实。对照验收内容,认真组织预验收,找准问题和差距,分析原因症结,研究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推进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分配管理、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到位。本次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各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和棚改奖补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工作。一是各地要形成本次检查验收汇报材料,内容包括预验收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安排等。二是认真填报验收工作有关表格(见附件),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加盖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公章。三是对已完成的目标任务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四是对于未开展或进展缓慢的工作,县(市)政府要逐项做出书面情况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各地汇报材料要加盖当地政府公章,于11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其他相关材料加盖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公章,与汇报材料一并提交验收工作组。
(三)切实准备好相关项目和材料。各地要准备好今年全部的棚改项目以及相关公租房分配项目,全面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在项目建设方面,重点准备棚改现状图(注明项目具体位置和四置)、棚改项目清单等;在货币化安置方面,重点准备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台账或清单、征收补偿协议、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及购买合同等;在施工现场管理方面,重点准备项目施工总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纸,并在每个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棚改项目公告牌和项目效果图(鸟瞰图)等;在公租房分配管理方面,重点准备现有房源清单、已分配入住清单、公租房分配工作方案等;在租赁补贴发放方面,重点准备保障对象发放清单、保障对象档案等。
电话:0431-82752387、82752300、82752487(传真)
附件:1.2016年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检查验收表
2.2016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检查验收
3.2016年棚改项目贷款落实情况检查验收表
4.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检查验收表
5.2016年租赁补贴发放情况检查验收表
6.2016年基本建成情况检查验收表
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抄送: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长白山管委 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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