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公告
2021年9月3日至11月20日,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霍巨燃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2022年5月23日,向我厅出具审计报告。根据《海南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一、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厅党组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审计整改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事一策”和彻底整改的原则,对审计提出问题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台账式管理。深入研究整改成果的转化运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共提出问题18项,现已完成整改14项,剩余4项正在整改。
(一)关于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完成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业务板块开发工作。二是根据各市县应用情况持续优化系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未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指导各市县认真梳理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作情况。二是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并按季度及时更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监督指导市县开展垦区危房摸底和改造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每年的棚户区年度计划组织申报工作,积极指导和督促相关市县做好垦区危房摸底和改造计划安排工作。二是配合省资规厅,指导、督促市县完善垦区建房政策,制定垦区建房管理细则。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四)关于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归口管理规定的问题。
整改措施:制订完善我厅《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课题研究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小额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政府采购落实全流程监督和归口管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五)关于未按规定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历年合同协议进行梳理归档及电子化处理。二是制定我厅《合同协议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厅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管理,有效防范合同协议风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六)关于大集中式房产管理信息系统扩建项目建设进度慢,影响资金效益的问题。
整改措施:由省发改委会同省委网信办组织专家对“海南省大集中式房产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专家组经过现场审核,形成竣工验收专家意见,并批复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七)关于未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具体办法的问题。
整改措施: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维修资金续交、补建的流程和标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八)关于监督指导市县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办法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指导市县按照我省《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市县具体实际完善维修资金续交、补建的流程和标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九)关于三亚市粪便垃圾处理厂项目未开工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召集相关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环卫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协调会,推进设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二是向相关单位下发督办函,成立督导组赴建设现场调研督导,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建设进度,项目已经开工建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十)关于2个课题超过约定时限尚未结题的问题。
整改措施:按要求组织开展《海南省自贸港背景下房地产风险防范及住房制度研究》和《海南省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有部分产权管理的指导意见》2个课题评审结题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十一)关于超编制配备1辆燃气应急抢险指挥车的问题。
整改措施:提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该车辆进行评估处置,开展公务用车资产清理工作,认真落实公务用车规范要求,车辆已经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十二)关于往来款29.92万元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完成对原省建设信息中心、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往来款的清理。二是向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追缴欠款,已经追缴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十三)关于全省2020年棚户区住房改造任务未完成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赴东方市开展实地督促指导,并定期调度滨海片区(一期)棚改项目进展情况。二是会同省资规、财政等部门指导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土地手续、融资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十四-十七)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未完成建设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召集相关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环卫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协调会,推进设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二是向相关单位下发提醒函、督办函,赴建设现场调研督导,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整改情况:
临时生活垃圾填埋场和配套填埋场建设问题已完成整改;
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问题正在整改;
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问题正在整改;
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问题正在整改。
(十八)关于监督指导市县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中执行消防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调研督导,逐个市县梳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消防整改存在问题,对各市县全面摸底,建立项目台账,按照分类施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二是先后印发工作提醒函、督办函压实市县整改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市县加快推动相关项目消防手续不完备和消防隐患问题整改工作。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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