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
奋力开创新时代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新局面
——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省住建厅厅长、党组书记 杨春青
(2018年1月19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五年来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成就,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总体要求,安排部署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五年来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全省住建系统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建住房、打基础、强管理、改面貌”,为全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泥草(危)房改造大规模推进,累计完成投资2104亿元,建成以棚改为主的保障房124.9万套,其中采沉区棚改14.2万套;改造农村泥草(危)房79.5万户,500余万城乡中低收入群众喜迁新居。二是全省城市工作会议成功筹办,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开复工“三供三治”项目806项,完成投资628.1亿元。中心城市改造供热老旧管网3666公里、淘汰燃煤供热小锅炉3909台,主次干道机械化清冰雪率达到94%,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四是建筑节能成效显著,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567万m2,90余万户居民受益;新建节能建筑1.58亿m2,绿色建筑1422万m2。五是文明城乡创建成果进步扩大,统筹推进城市主街路、老旧小区改造和园林绿化建设,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城乡环境面貌大幅改善。六是房地产建筑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602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10.8%;商品房库存减少2439万m2,去化周期已处于合理区间;建筑业总产值9783亿元,完成增加值4287亿元,占全省GDP的5.7%左右。七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推进,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成效明显。
2017年,住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勇于担当、扎实苦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是“十个推进有力”。
(一)棚户区改造推进有力。开工21.4万套,开工率102.8%;基本建成28.2万套,基本建成率175.2%;完成投资326亿元。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等市县改造量大并顺利完成任务。经努力争取,获得国家补助资金97.37亿元。货币化安置14.1万套,货币化安置率66%。完成公租房分配入住2.64万套。
(二)农危房改造推进有力。精准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7.1万户,完成投资36亿元,佳木斯、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桦川、望奎等市县推进力度大、改造效果好。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84亿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79亿元。创新提出修、建、买、换、租和建设农村公租房等多种改造方式,明确了分类改造补助标准,实行“一户一策”。在2017年初全国农危房改造绩效考核评价中位列第5名,取得历史最好成绩。
(三)规划编制管理推进有力。编制《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齐齐哈尔等7个城市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加强城市设计,哈尔滨市被列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启动了城市“双修”工作,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
(四)市政设施建设推进有力。“三供三治”项目开复工252项,完成投资85.37亿元。哈尔滨、鸡西等市县投资力度大,项目建设速度快。市场化运作117项,市场化率达47.5%。哈尔滨市地铁建成34.9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完成主体施工23.6公里。地级以上城市23条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全部开工,完成整治14条。
(五)城市管理服务推进有力。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10个市(地)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设立了省级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机构,32个市县完成城市综合执法机构设置,11个市县完成住建领域
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23个市县已建成运营数字化城管平台。哈尔滨、牡丹江、黑河等市县改革力度大、推进快。城镇供水水质监测能力不断提升。垃圾分类试点启动。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开工1044万m2。双鸭山、鹤岗、牡丹江、大庆取得较多经验,成效很好。哈尔滨市清洁取暖进展顺利。大沾河风景名胜区晋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省3个项目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六)建筑领域科技节能推进有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82万m2,鹤岗、齐齐哈尔、鸡西、伊春、海林等市县自筹资金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90万m2,全省新建绿色建筑313万m2。强化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三等奖5项;制定发布23项地方标准。
(七)房地产建筑业发展推进有力。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815.6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7.4%;实现房地产税收179亿元,占全省地方税收的28.7%。住房公积金提取245亿元,发放个人贷款260亿元,同比分别提高11.4和8个百分点。建筑业实现增加值885亿元。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2795万元,为农民工追回欠薪5182万元。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继续保持平稳态势。
(八)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推进有力。有序推进农村垃圾治理试点,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85处。鸡西市结合改房改水同步推进改厕,实施效果好,农民满意度高。全省有5个村入选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有3个乡镇和8个村被住建部命名为美丽宜居镇、村,8个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特色小镇,52个省级特色小镇培育对象正式公布。
(九)“放管服”改革推进有力。省厅取消9项行政权力,下放1项。成立行政审批处,做到厅机关权限内审批事项“一个部门受理、一个部门审批、一个部门发放”。按照“放权力、减环节、简程序、减材料、压时限”要求,厅机关再造工作流程138个,减少工作程序42个,累计压缩办事时间3300多个工作日,办事效率、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十)省委省政府交办重点事项推进有力。筹办召开省会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省会哈尔滨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解决回迁安置、不动产权证办理难问题,以两办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全省完成棚改回迁安置13.5万户,占总量的48%;非棚改回迁安置8322户,占总量的62%。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等城市推进回迁安置力度大。办理历史遗留不动产权证75.5万户,占总量的47.5%。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上级部门大力支持和省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是住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成果。在此,我代表厅党组表示衷心的感谢!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城乡、区域建设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仍很突出。棚改市场化运作困难、征收拆迁难、回迁入住慢,市县偿还贷款债务压力大、配套能力弱,棚改难度越来越大。完成农危房改造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实施精准改造压力较大。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供给总量不够、能力不足、短板突出,项目建设市场化率较低,设施运营管理仍存薄弱环节。村镇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任务艰巨。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平衡,建筑业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力度不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还不够强,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下大气力解决。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聚焦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新龙江的宏伟目标,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住建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发挥省会哈尔滨市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努力开创新时代住房城乡建设新局面。
落实好这一总要求,核心是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科学发展的实际行动,工作中全系统要把握好以下八个基本要求:
坚持抓党建转作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我们要把抓党建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不断提高党建质量,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始终把改进干部作风作为振兴发展的重要保证,着力打造政治合格、素质过硬、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为住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坚持勇创新促改革。落实中央、省委深改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改革意识,坚决破除制约住建事业科学发展的阻碍和弊端,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制度、城管执法、建筑业、市政设施市场化、“放管服”等各项改革,激发新时代住房城乡建设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增供给提质量。顺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大转化,围绕增加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供给确定发展思路、制定政策措施,在满足城乡居民住房需求、破解“城市病”难题、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上狠下功夫,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扩绿色调结构。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切实把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发展绿色建筑、建设生态城市,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坚持强功能优布局。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发展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突破管理体制、职能分割、标准不同等障碍,推动多规合一。根据资源禀赋、文化特色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城市功能定位,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并进的区域发展格局。
坚持美环境塑风貌。大力开展城乡文明创建,不断提升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全面整治农村人居环境,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成为普遍常态。突出地域特色开展城市设计,抓好特色小镇培育、历史文化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着力塑造龙江城镇特色风貌。
坚持保安全建秩序。从规划、建设到管理,都要把保证安全、防控风险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问责零容忍、全覆盖。着力完善供水供热供气和排水防涝应急体系,综合整治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等“乱象”,让人民群众在安全、有序、舒适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坚持重信息强管理。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全面掌握行业内工程项目、设施设备、管线部件、企业人员等情况,为研判趋势、科学决策奠定基础。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城管数字化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省住建系统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系列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质量第一、打牢基础、奋力攻坚,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保障贫困群体住房安全是实现脱贫攻坚“三保障”和守边固边的重大政治任务。今年全省计划改造农村危房6万户。
1、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任务。一要扩大精准识别范围。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深入开展信息比对,确保“四类重点对象”改造任务全部精准到户。二要突出抓好改造质量。坚持多种改造方式并举,加大通过购买(置换)闲置安全房改造危房的力度,有效盘活农村闲置旧房。修订完善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技术规范和设计图集,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把强化防寒功能、改建室内厕所等作为农房改造基本要求。全面推行质量安全监理制度,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三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贫困类型、改造方式等因素,明确分级补助政策。贫困县要切实加强涉农资金整合,通过吸引社会捐助、财政贴息等信贷方式筹集资金。提倡统一改造、统一采购建材,发挥补助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2、加快抵边行政村危房改造步伐。加强边境地区农房规划建设,按照节能环保与生态宜居的要求,强化功能设计,提高建造标准,抵边建设的农房要以耐久性砖混结构房屋为主,外观设计要充分体现中国文化、东北民俗文化、民族特色。
(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
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有效调整住房供给结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1、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一要抢抓开工建设。扎实做好棚改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征收拆迁力度,加快手续办理,确保项目早开工,力争5月份开工率达到45%,9月份达到90%以上,11月底前务必完成全年开工任务。二要因地制宜推进货币化安置。继续坚持新建、购买和货币补偿三种安置方式并举,结合本地住房供需实际,合理安排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商品房存量较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市县要继续加大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力度。市场房源较少、去化周期较短的市县,要适度安排货币化安置数量。三要抓好资金筹集。利用好国家补助资金,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按规定用途及时用到具体项目上。优化投资环境,落实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企业参与棚改。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棚改贷款支持,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要努力实现市域内棚改资金总体平衡,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四要加大回迁安置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意见,基本解决2016年底前逾期未回迁的棚改项目,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非棚改项目回迁安置,新建棚改项目不再发生逾期未回迁问题。
2、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一要落实支持政策。各地要落实住房租赁公积金提取、税费减免等支持措施,鼓励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协调金融机构为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人提供信贷支持。哈尔滨等大城市要研究探索“租购同权”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二要提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住房租赁条例》,研究出台我省贯彻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保护租赁相关方合法权益。加快推进住房租赁管理平台建设,将中介备案、租赁数据纳入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能力。三要培育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有实力的租赁企业通过联盟、并购、股权合作、合伙等方式,整合小、散租赁企业,促进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机构化、规模化发展。会同财税、国土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商品房销售模式,自持住宅出租或与专业租赁企业合作开展租赁业务,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努力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3、做好公租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工作。列入国家计划、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今年要完成分配90%以上。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的困难群体,将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纳入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功勋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优先轮候范围,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加快实现应保尽保。
4、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支持哈尔滨等城市研究制定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引导国有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参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管理。
5、创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手段。优化风险防范措施,改进监督方式,从源头上杜绝骗提骗贷行为发生,加强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确保资金安全运作。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12329短信服务平台功能,引导单位和职工通过网上大厅、手机APP等便捷渠道办理业务,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继续实行分类调控、因城施策,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房价出现大的起落,有效防控房地产领域风险。
1、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一要研究制定《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手段,抓好精准调控,防控市场风险。对工作不力、市场波动较大的地方,实施约谈问责。二要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购房行为,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对于哈尔滨等热点城市和哈西、群力等热点区域,要通过增加新建商品住宅土地供应、控制地价过快上涨、控制商品房定价等措施,稳控房价。对于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较大的城市,要研究制定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和农民进城购房等支持政策,优化住房供给结构,提高住宅品质,有效激活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三要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加快推进全省房地产运行监控分析系统建设,提高精准调控能力。
2、因城施策去库存。各地要结合库存、销售、需求和人口变化等情况,调整去库存政策和工作力度。一是对库存较大、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市县,要继续加大去库存力度,继续实施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搬迁奖励等优惠政策,严控新建商品住宅土地供应,加强存量商品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大对新流入人口购房政策支持力度,使库存和去化周期达到合理范围。二是对去化周期处于12-18个月区间、商品房销售呈上涨态势的市县,要适度推进去库存工作。三是对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商品房销售涨幅较大的市县,要调整刺激政策,放缓去库存力度,保持商品房合理供给。
3、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一要强化专项整治,会同市场监督、价格、金融、税务等部门,加强对热点区域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管,重点查处房开企业违规开发、违规销售、捂盘惜售和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加强信用管理,将违法违规企业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联合惩戒,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开曝光。三要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各地主管部门要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台账,公示备案情况。四要配合国土部门加快推进历史遗留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解决群众办证难题。
(四)着力提高规划建设水平,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市绿色发展
贯彻落实协调、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
1、支持省会城市规划建设。要围绕建设哈长城市群核心城市,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省会哈尔滨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落实,推进哈尔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哈尔滨新区规划建设,高水平打造全省政治、经济、金融、科技、文化中心,推动主城区与卫星城协同发展,更好发挥哈尔滨市的辐射功能、外溢效应和龙头带动作用。深入推进规划提升、治堵、治霾、治污、安居、基础设施升级、生态修复、对外交通、文体健康等9方面重点工程建设,努力缓解“城市病”问题。
2、推进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改革。全面开展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加大对重点地区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发挥优势各展所长,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结合国家空间规划体系改革任务,推进多规合一,探索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性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实施评估和效能监察,严格制止非法定程序修改规划行为。
3、塑造城市风貌特色。一要大力开展城市设计,制定我省城市设计管理规定,促进城市设计与控详规划有效衔接,确保设计成果真正落地。二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研究制定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评估制度,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认定工作。三要提升建筑设计品质,研究建立有效的引导机制,鼓励建筑师更新设计理念,发扬“工匠精神”,创造建筑精品。
4、抓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一要推动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各地要深入实施《城市双修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制定今年项目计划,开展专项规划编制。二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实施专项规划,建设一批示范项目。三要进一步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城市要加快整治工程进度。以设市城市和沿江县城为重点,启动排水许可审批工作。四要推进城市园林绿地建设,清理规范省级风景名胜区。
5、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启动建筑节能立法工作,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式监管,查处违反强制性节能技术标准行为。出台我省居住建筑“65%+”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建筑整体及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标准提升。积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应用示范。鼓励各市县通过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外立面装修等多种方式,继续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落实全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计划新建绿色建筑180万m2。继续加大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力度,巩固“禁实”成果。
(五)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民生短板
坚持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攻坚克难,着力解决市政基础设施能力不足、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提升城市承载力、宜居性。
1、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一要继续推进“三供三治”项目建设,计划投资63亿元,开复工218项。二要启动城镇饮用水质量提升、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快净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升级改造,保障供水能力和水质双提升,持续推进污水处理配套设施、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置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存量垃圾场治理,积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意见。三要按照“宜并则并、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次序,稳妥推进清洁取暖。在巩固成果基础上,逐步淘汰县(市)10蒸吨及以下居民燃煤供热小锅炉,加大城镇集中供热热源建设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推进供热系统智能化建设。四要抓好排水防涝工作,加快实施内涝积水点整治工程,尽快消除内涝威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五要组织开展重点城市综合管廊专项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六要建立全省2018-2020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深化政银企合作,加快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公用事业单位“事改企”改革,完善相关收费政策,保障设施稳定达标运转。
2、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要加快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实施道路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搭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规划建设,促进城市交通微循环。二要加快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有效盘活现有停车位,充分利用居住小区、闲置地块、绿地广场配建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三要继续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加快哈尔滨市在建项目施工进度,做好新建项目前期工作,支持其它有条件的城市启动轨道交通规划编制工作。
3、开展城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各地要对2000年以前的老旧、单散、危楼和小区存量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轻重缓急、居民改造意愿和地方财力情况,科学编制5年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逐项制定工作方案。省里将研究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指导意见》,明确改造目标、范围、原则,制定有关支持政策,推动各地工作开展。
(六)加快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1、推进市县开展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15]37号和省委[2017]3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实施方案制定、机构综合设置、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等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大庆、双鸭山、伊春要在3月底前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厘清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的职责边界,建立部门之间有效衔接机制。要持续加强城管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促进“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完善执法制度和程序,规范办案流程,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全面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省厅将组织建立数字化城管专家委员会,印发《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示范文本》《数字化城管系统验收导则》,4月份组织一次督查,对未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市县进行问责。未建成的市县要抓紧成立领导机构,细化职责分工,编制实施计划,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把制度建设、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撑等落实到位,确保平台尽快建成运行。
3、开展城市环境专项治理。从群众关心的小事、身边事做起,着力解决违法建设、停车难、出行难等问题。一要专项推进违法建设治理。深入落实住建部和我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确保查处率不低于70%。二要专项推进停车服务管理。倡导大城市错时停车、车位共享,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内部停车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对大众提供停车服务,建立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让有限的停车资源实现最大化利用。各市(地)要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部门责任,强化跟踪监督。三要专项推进道路设施安全治理。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养护工作,消除危桥安全隐患。对非法定主体擅自在城市道路及人行道两侧设置停车泊位、车位锁、隔离桩、栏杆、摊位及其他影响通行的障碍物进行集中清理,还路权于民。严格落实环卫工人作业安全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渣土运输车的监管。四要专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鼓励采取“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加快推进卫生填埋、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等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各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哈尔滨市要于3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作为省级试点城市,年底前要出台实施办法。
(七)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1、积极促进
建筑企业发展壮大。一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支持我省建筑企业提高资质等级和扩展经营范围,逐步提升特一级资质企业比重,培育龙头企业,扩大中高端市场、省内外市场份额。鼓励以技术专长、工序工程为基础的专业分包,促进专业化小微企业发展。二要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对依法保留的4类保证金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减轻企业流动资金负担,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三要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黑名单”制度,建立严格的市场清出机制,为诚实守信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建筑工人技能素质。一要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在政府投资工程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探索相关政策体制机制,培育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企业。二要稳步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研究制定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先行先试,培育装配式产业基地和示范工程。三要推进BIM技术应用。指导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企业提高BIM技术应用能力,在政府投资大型公共项目工程和装配式建筑项目中推广应用BIM技术,为项目后期使用管理奠定基础。四要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深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引导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立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队伍。组织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开展技能鉴定。
3、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一要建立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负面清单》,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市场行为。二要着力整顿工程监理市场,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建立准入清出机制,优化监理队伍。三要推进承(发)包改革,非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四要建成全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平台,有关信息按月按季度发布。
4、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监理单位向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试点,突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力度,依法查处质量安全事故。
(八)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切实加强村镇规划引领。加强与《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衔接,启动我省《村镇建设规划发展纲要(2018-2035年)》编制工作。各地要抓紧编制《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提高规划质量,指导乡村建设发展,避免盲目建设和投入。
2、重点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和农村改厕。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积极推动农村小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就地分类处理和源头减量。加强技术路径研究,探索适合高寒地区的农村改厕模式,以农户自愿为基础,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同步改建室内厕所,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促进乡风文明。
3、引导特色小(城)镇健康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鼓励盘活存量或低效建设用地,控制盲目新增建设用地和过度房地产开发。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积极发挥“南北特色小(城)镇产业投资基金”等融资载体的作用,防止政府举债风险。引导各地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培育特色产业,增强发展活力,切实把特色小镇培育成中观层面新的经济增长点。
(九)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改进作风,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以方便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推动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得到提升,工作作风实现明显转变。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做好有关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完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省厅将继续取消下放行政权力,加强对基层审批工作的指导,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各地要深入推进流程再造,规范权力运行,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2、加快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加强房地产、建筑业、规划编制、勘察设计、市政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等市场监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
招投标制度,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下大力气治理建设领域“乱象”,对随意调整规划、串标围标挂靠、违规发包转包、违规销(预)售、黑(假)中介机构、乱拆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综合整治。省厅将整合工作力量,定期开展市场监管检查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惩处,推进各行业市场健康发展。
3、持续开展作风整顿活动。按照省委关于“坚决打好整顿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攻坚战”“管行业也要管作风”的总体要求,继续巩固扩大作风整顿成果,认真查找和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推动“四零”服务承诺、流程再造、“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向行业、向窗口服务单位延伸拓展。省厅将制定行业归口部门作风建设考核办法,着力解决不尽职不尽责、不作为乱作为、不守信不守法等突出问题,以作风大转变促进环境大改善。
4、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升办公自动化水平,实现“一门式、一网式、一站式”的全程电子化政务服务。建设 “全省统一、动态更新、开放共享”的省级住建系统数据中心。做好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推行网上办事,全面推进各项市政公共服务网上或手机APP缴费,启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
5、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逐级表达诉求。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落实领导接访制度,重访、积案要包保解决。要落实好首问、首接、首办责任制,把好初信初访入口关,切实从源头控制好越级访。牢固树立“法定途径优先”理念,落实信访与诉讼分离,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风险意识,加强信访风险预警和处置,畅通信访渠道,完善重大敏感信访信息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避免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增强系统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要加强政治建设。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压实落靠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执行“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
二要强化思想统领。全系统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学思践悟中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紧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实际,认真落实省委《决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要严明纪律约束。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挺在前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纠正思想言论上乱评妄议、执行政策上变通走样、报告情况上隐瞒虚报等现象和问题,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起来,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四要推进廉政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强化监督问责,敢抓敢管、严肃查处行政审批、工程项目
招标、资金安排等重点环节的腐败问题,治理公职人员与“黑中介”利益关联等问题。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组织调整或纪律处分,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营造住建系统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五要加强队伍建设。要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认真开展大调研活动,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广泛听取意见,了解真实情况和实质性矛盾,探索建立促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指标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和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要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培养专业精神、素养和能力,增强执政本领和领导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住建系统干部队伍。
同志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习总书记“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教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连续作战,攻坚克难,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