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24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4〕29号)要求,为落实城市、县城人民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确保2024年安全度汛,现将全省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通告。
各地要严格落实城市排水防涝首长负责制,深入贯彻《河北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1〕165号),建立健全排水防涝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体系,切实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职责。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经验主义,加强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要强化统筹协调,完善“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健全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动员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管理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在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汛前检查、汛期应对等方面工作不力,汛期城市发生内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
2.河北省县城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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