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3 来源:海南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开征集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各市(县)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城镇燃气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发挥城镇燃气领域专家在防范化解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方面的智库作用,有效提升我省城镇燃气工作管理决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省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申报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业务精通,熟悉城镇燃气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发展研究动态及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

(二)从事燃气、能源、化工等相关领域,熟悉城镇燃气行业有关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装置、应急与事故调查、法律法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相关内容的研究、实施、运营、咨询服务、现场管理工作,任职或曾经任职于城镇燃气相关经营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燃气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燃气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3年;2.具备燃气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曾参与过燃气相关领域科研课题研究且连续从事燃气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6年;3.地级市(含)以上燃气相关领域科研课题负责人;4.省级(含)以上燃气相关领域科技进步奖项主要参与者;

(四)身体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专家工作职责

(一)参与城镇燃气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研究、编修、实施评估;

(二)参与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可行性研究及风险评估;

(三)参与有关城镇燃气行业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论证,参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标准规范、燃气安全科普教育、行业标准化等体系建设;

(四)参与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与事故调查、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

(五)参与城镇燃气相关安全检查、评估、调查、暗访、考核,提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等方面咨询服务;

(六)参与城镇燃气工作的专题调研、培训授课、学术交流、课题评审、技术合作等相关学术研究;

(七)参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专家推荐方式

(一)各市(县)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结合日常工作了解,按要求推荐合适的专家;

(二)城镇燃气相关经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在征得专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择优推荐合适的专家;

(三)有志于服务我省城镇燃气工作的专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入库。

四、专家入库程序

(一)由各有关单位遴选汇总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材料报送我厅,专家可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推荐或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

2.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附件2);

3.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我厅对推荐(含自荐)专家材料综合汇总后,根据申报人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专家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入库专家。经核定后的入库专家名单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我省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我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库进行更新调整。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入库专家,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申请表及汇总表需同时提供经签章扫描件及相应Word、Excel文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专家以个人名义申请入库的,可不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签字即可。请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申请入库材料压缩打包(命名为“城镇燃气专家库+单位名称或个人名称”)并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hnzjtcjc@126.com

联系人:姚罗昕、姜振威

联系方式:0898-65372305;18390898399、18019062893

附件:1.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

2.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

附件2: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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