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W17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建议〔2024〕17号
刘昱函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垃圾分类规范化处理加快立法进程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顶层设计,建立法律保障体系”的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印发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专项规划编制大纲、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通过一系列体系制度文件积极为垃圾分类立法进程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报请省人大修订《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增加4条垃圾分类条款,长春市、白山市、延吉市已正式颁布了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或办法。三是协调省财政厅组织对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较好的城市进行适当奖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四是编制印发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标准、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分类工作指引等3个技术标准,强有力地为垃圾分类政策制定提供连续、有效的约束。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评估、社会面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督导评估,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二是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力争2025年完成《吉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我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三是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政府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的资金支持。
二、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奖惩机制”的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印发《吉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投放与分类收集设施设备。二是印发《2024年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2024年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及强化保障措施。三是印发《2024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省级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中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组织源头减量抽检。四是会同省委组织部印发《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用的通知》,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常态化联动机制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志愿者(党员)、居民“五位一体”联动的工作运行体系,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二是生活垃圾分类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划定责任区域,落实分类责任主体与部门监管责任。三是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示范作用。五是开展“积分兑换”“绿色账户”促进 居民从“我不分”向“我要分”“我会分”转变。
三、关于“发挥市场功用,探索分类新模式”的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齐喷涂统一规范标识、密封性好的分类运输车辆。二是会同商务部门统筹推进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三是对照“分得清、收得齐、运得快、处理好”的目标,推动垃圾分类全链条设施建设,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现场督导推动落实。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探索采取赠送家庭分类专用桶、袋,“积分奖励”等新模式,推进居民生活垃圾精准分类。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志,逐步实现车、桶颜色相对应,防止混收混运。二是统筹布局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在社区、商超、学校、办公场所等设置回收交投点,引进企业优势资源,推广智能回收终端。三是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关于“创新宣传形式,加强源头控制”的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通知》及《关于积极开展第二届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围绕“践行新时尚 分类志愿行”的活动主题,营造活动氛围、展现分类成效、发动全民参与、加大组织宣传培训力度,使垃圾分类深入民心。二是省委宣传部指导各地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宣传垃圾分类常识,组织协调宣传周活动。三是省住建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等部门开展季度宣传活动。四是印发《2024年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营造垃圾分类宣传氛围。五是省教育厅印发《省德育办2024年工作要点》,强调要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五个一”教育实践活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认定方式,提升年度总结的科学性。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提升垃圾分类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户外大型电子屏、路牌灯箱、工地围墙围挡等资源,投放垃圾分类宣传标语或宣传片。在交通枢纽、地铁公交、公园景区等重要场所设立公益广告、宣传海报,提升垃圾分类宣传氛围。在居民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处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或设置宣传标语。开放“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二是开展志愿者与公益活动。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志 愿者队伍,依托社区志愿者、文明劝导员、物业管理员等群体,定期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商超、进学校等活动,突出入户“一对一 ”“面对面”宣传。三是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 社会实践等平台,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齐步走”等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并在省、市以上主流媒体报道。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江河 0431-8275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