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通知公告

内建质〔2024〕131 号


自治区各相关委办厅局,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表彰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激发行业创新精神,提升我区工程建设质量和设计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内建质〔2023〕226号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推荐

申报人需由至少2名院士或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进行推荐。每位推荐人所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二)申报

1.获推荐的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且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2024年7月3日前报送至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初审上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初审合格申报人于2024年8月5日前登录评审系统(http://110.16.72.146:38100)上传申报材料。初审部门将纸质材料汇总封装盖章后寄送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报表(4份);

3.认定推荐书;

4.相关佐证材料。请提供以下各项的复印件作为申报的支撑材料,确保所有文件清晰可读。

推荐人资质证明:推荐人的身份证明及专业资质证书。

申报人资质证明:申报人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执业注册资格证书。

工程与科研成果展示:代表性工程技术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科研成果的正式鉴定报告及评审证书,以及在这些项目或成果中申报人承担关键角色的证明材料,如签字页等。

荣誉与奖励:获得的重要奖项的获奖证书。

学术与技术贡献:相关的学术出版物(如专著、论文)、参与制定的标准、标准设计文件、已授权的专利证书、专有技术证明等。

请确保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以便评审专家能够准确评估申报人的资格与成就。

二、评选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选取知名院士或国家自治区级勘察设计大师、资深专家、相关人员开展初评和综合评选工作,选出提名名单。

三、公示与公布

提名名单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和有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公布最终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需按照《通知》的申报条件要求进行申报。

(二)禁止任何形式的助选、拉票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三)评选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位参评人员,不得有任何歧视或偏袒。

(四)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成员对评选结果等内容,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联 系 人:李静波

联系电话:0471-6939469,6945765      

邮    箱:nmgza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材料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

      3.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书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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