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8 来源: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动态

省交通运输厅

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系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交建设〔2024〕24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交通执法监督局、在黔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从业单位

全国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现已升级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管理系统)。为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附件1)要求,现就加强部管理系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存量信用信息核查

(一)核查范围

部管理系统中录入并经审核发布的各资质等级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信息。

(二)核查内容

部管理系统中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四项内容进行核查其中,个人业绩信息和企业业绩信息为核查重点。

(三)核查步骤

1.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46月)

1)信息更新。企业在自查自纠中,发现信息填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包括企业更名、重组、分立后未更新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的,企业(个人)业绩未上传证明材料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及时补充更新

2)信息更正。企业在自查自纠中,发现信息填报不准确、虚假的,应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承诺书和有关申请材料(按变更信息逐项分别存放在单独的文件夹),经审核同意后,及时修改、删除有关信息,在自查自纠期间整改到位的,可视情不予理。

3)企业自查自纠具体内容。企业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核对企业是否存续;企业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等是否准确;企业人员信息是否存在离职信息未及时填报企业资质信息中资质名称、类型、等级、有效证书编号等是否准确;业绩信息中工程名称、标段、项目类型、合同金额开工日期)工日期、技术等级主要工程量等关键信息是否完整、准确;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完整、准确。

2.交通主管部门核查(2024年7-12月)

核查发现公路工程从业企业已发布信息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予以退回;核查发现公路工程从业企业存在弄虚造假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年度信用评价;核查发现从业企业已注销的,将报部注销系统账户。

第一阶段(7-9月)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等业绩初审部门按项目管理职责对初审通过的业绩(含人员业绩)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省交通执法监督局对核备通过的公路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核查情况应930日前报厅。

第二阶段(10-12月)。省交通运输厅将组织相关单位对第一阶段的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高速公路项目业绩(含人员业绩)进行核查。

2025年1月1日后,根据投诉举报等线索发现已核查内容仍然存在虚假信息的,将严肃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存量业绩信息补录

施工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尚未录入部管理系统的,最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竣(交)的存量业绩信息补录工作,审核部门按照现行的审核模式完成审核,之后部管理系统将关闭补录功能,未录入业绩不再补录,相关后果由从业企业自行负责。

、增量业绩登记管理

部管理系统对2025年1月1日(含)后新开工在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当前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管理模式,实施设计、施工业绩登记管理。

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设计和施工(含分包,下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基础信息、设计和施工合同段信息、分包信息录入部管理系统;设计和施工企业应在建设单位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主要从业人员录入部管理系统,并依次提交建设单位、贵州省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在建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企业按照上述录入程序,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已录入部管理系统的项目基础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企业在变更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信息变更申请,按原录入程序报相应审核单位审核。

四、其他要求

(一)设计、施工企业信息变更、补录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核备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办理除在部管理系统中提交外,还需将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附件2中要求的对应受理部门邮箱。

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信息变更、补录按照《贵州省公路工程监理信用信息核备工作指南附件3要求办理。

(三)企业自查自纠中发现填报不准确虚假信息进行修改、删除的,还应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及相应书面情况说明。

(四)企业在部管理系统中提交资料但两个月内报送申请材料至附件2要求相应邮箱的我厅将予以清理退回经企业复核更新后按程序重新提交

 

 

附件: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核备工作的通知

3.贵州省公路工程监理信用信息核备工作指南

 

 

贵州省交通运输

                                                                                                                                         2024年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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