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动态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要求,规范我区公路建设市场行为,提高行业监管水平,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存量信用信息核查

(一)企业自查自纠(20246月底前)

在桂注册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在桂企业)应于2024630日前对其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管理系统)已录入并经审核发布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四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非在桂注册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应对其项目所在地为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业绩信息进行自查自纠。信息填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应及时补充更新;信息填报不准确、虚假的,应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作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并将按照现行信息变更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情况说明和承诺书提交至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经后者审核同意后,可修改、删除有关信息。在自查自纠期间能整改到位的,我厅将视情况从轻或不予处理。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查(2024712月)

我厅将组织相关单位对部管理系统中发布的在桂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和项目所在地为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业绩信息(包括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仍然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我厅将提请交通运输部清空其业绩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其失信行为并纳入年度信用评价;对核查发现从业企业已注销的,将报交通运输部注销系统账户。

二、开展存量业绩信息补录

请各单位各部门组织相关公路企业对已竣(交)工但尚未申请录入部管理系统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业绩信息按照现行模式完成补录工作,存量业绩补录工作应于20241231日前完成,202511日后交通运输部将关闭系统补录功能,届时将无法录入存量业绩信息,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三、实施增量业绩登录管理

对于202511日(含)后新开工和在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将参照当前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管理模式实施设计、施工业绩登记管理。

对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设计和施工(含分包,下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基础信息、设计和施工合同段信息、分包信息录入部管理系统;设计和施工企业应在建设单位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主要从业人员录入部管理系统,并依次提交建设单位、负责审核机构审核。对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企业应于20241231日按照上述录入程序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已录入部管理系统的项目基础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企业应在变更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信息变更申请,按原录入程序报负责审核机构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核查、业绩补录和登记管理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保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请各责任单位于2024328日前将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送我厅(详见附件3)。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通知企业注册地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企业(企业名单可参考附件4,由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通知),指导其做好自查自纠等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负责各项审核工作,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配合工作。

(三)重视自查自纠。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信用信息录入工作,按要求及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本企业信用信息真实准确。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农盛茂,07712115073,电子邮箱:gxjttjjc@163.com。

    

附件: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

    2.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自查自纠信用承诺书

   3.联络员回执表

   4.供参考的注册公路企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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