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质监〔2024〕173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海南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琼建质监〔2023〕178号)工作部署,我厅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发现海南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院)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根据省12345平台转办投诉件,2024年5月24日,我厅工作人员对建研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三十五条第五款“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的情况。
我厅已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同时,要求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存疑的检测报告所涉建设项目跟进督促整改闭合工作。截至目前,所涉项目的建设单位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涉及使用保温隔热材料的工程部位进行传热系数检测,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差别化监管。一是自通报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前,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研院实施差异化监管。每月对其检查不少于1次,每季度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不少于1次。二是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本通报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报建研院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于7个工作日内,全面排查辖区内在建项目,建立委托建研院的在建项目台账;指导监督机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大对建研院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审查力度;对台账内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实施差异化监管,于30日内至少完成1次抽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增加台账内项目的日常抽查频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属地检测机构抽查,并结合通报情况举一反三,严厉打击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配合调查直至结案;对一年内两次以上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或者因出具虚假报告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坚决整治行业顽瘴痼疾,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厅将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出具虚假报告、信用评分过低、中标价大幅低于市场价的检测机构列入重点监管检测机构名单,适时通报全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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