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2024年度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规范性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4 来源:山西省住建厅-公告

晋建消函〔2024〕859号


大同、朔州、晋中、阳泉、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忻州、吕梁、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各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质量和水平,切实把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关,根据《2024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要点》(晋建消函〔2024〕460号)安排部署,省住建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规范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对2024年1-4月份通过“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446个项目的审批规范性进行了网上检查,其中,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137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项目160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项目149个。

  经检查,共有275个项目存在填报信息不准确、上传资料不完整、执行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占比61.6%。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省厅已同步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各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整改。截至目前,共有99个项目完成了整改,整改率为36%,尚有176个项目未整改到位,其中,运城市、晋中市、吕梁市、阳泉市的整改率为0。

2024年第二次全省消防审验规范性检查整改情况表

城市

检查项目数

存在问题

项目数

已完成整改

项目数

整改率

备注

晋城市

44

14

12

85.7%


大同市

59

40

31

77.5%


太原市

52

19

14

73.7%


长治市

31

22

15

68.2%


朔州市

21

18

11

61.1%


忻州市

31

21

12

57.1%


临汾市

31

19

4

21.1%


运城市

75

46

0

0%


晋中市

59

49

0

0%


吕梁市

25

20

0

0%


阳泉市

18

7

0

0%


合计

446

275

99

3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检查

  1.项目信息填报或勾选不规范。项目基本信息表上工程类型未勾选;纸质申报表中的类别与消防审验平台上勾选不一致;项目基本信息表上工程简要说明等有关信息未填写。

  2.未按要求上传技术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意见回复单。消防设计审查成果中未上传技术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意见回复单;技术审查意见告知书无电子签章。

  3.行政许可成果未加盖部门印章。消防设计审查受理凭证、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等行政许可文书未加盖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印章。

  4.受理凭证上有关信息错勾或漏勾。消防设计审查受理凭证上应提交的材料清单未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大多数项目不属于临时性建筑或者不涉及特殊消防设计相关内容,无需提交临时性批准文件或者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及专家评审意见,但在受理凭证上勾选了相关内容;工程类型未勾选。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检查

  1.消防验收申请表填写不规范。消防验收申请表未按要求填写工程投资额、工程描述等信息。

  2.未按要求上传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应为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不能用审查单位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书代替。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资料上传不完整。未按《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

  4.消防验收不予受理凭证中原因勾选不准确。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在出具消防验收不予受理凭证时,未按实际不予受理原因勾选相应选项。

  5.工程竣工验收图纸上传不完整。未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要求上传相应图纸,存在漏传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图纸等问题。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检查

  1.备案抽查比例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一是超期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项目未按照100%比例进行抽查。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明确规定:对建设工程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抽查比例应按100%确定。晋中市、运城市等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未严格执行此项规定,对竣工验收合格后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未按照100%的比例进行抽查。二是将“人员密集场所”勾选为“其他建设工程”,导致将本应按照50%比例进行抽查的建设工程按照5%的比例进行了抽查,降低了抽中概率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抽取比例为50%。大同市云州区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国银行大同魏都支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介休支行室内装修消防改造、交通银行吕梁吕梁分行本部营业用房3-5层消防改造工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阴县支行装修改造工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槐东路支行维修改造、河津华兴支行营业网点及私人银行河津分中心装修等项目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验收备案时将项目勾选为“其他建设工程”,降低了抽中概率。

  2.竣工验收报告日期填写不准确。备案申请表中所填写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与所上传纸质版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不一致。

  3.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填写不规范。项目基本信息中工程投资额、工程描述未填写;申请表首页日期和表格内不一致。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资料上传不完整。未按《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规范。晋中市灵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消防验收备案的9个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均为2023年12月6日,申请备案的日期均为2023年12月2日,不符合常识,且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日期早于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消防审验档案资料是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过程和结果等全面、真实的记录和反映,也是发生火灾事故后消防救援机构实施灭火救援的重要技术资料,更是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各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各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平台上资料和信息的审核把关责任,在接件、受理、审批、归档等全流程各环节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审验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完整。

  (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各设区市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继续组织本地区(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进行核实梳理,全面开展问题整改,确保彻底全面整改到位。请各市于819日前完成所有问题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有关情况以及前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说明一并报送省厅涉及申请表上相关信息修改的,按照规定提交修改申请报请省厅统一进行修改;涉及补充完善资料的,通过“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中“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备案”)→“项目监管”→“文件管理”→“添加文件”将有关材料上传。

  (三)加强监督管理。省厅将消防审验平台上审验资料、数据信息审核把关情况作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范性检查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网上核查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纳入对各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市县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单位存在审核把关不认真、不严谨、反馈问题后不及时整改的,省厅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件:1.2024年度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范性检查情况表

     2.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常见问题说明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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