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4〕64号

发布时间:2024-07-31 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汪天安:

  经调查核实,你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中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夏源贝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53号),你于2024年6月2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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