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天津市住建委-通知公告

天津市津海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未按要求报送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动态核查材料,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第160号令,2018年修改)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现责令你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前按资质标准要求整改到位,并在截止日期前向我委书面上报整改情况。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我委将依法履行资质撤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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