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天津市住建委-通知公告

各区住建委,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单位,市勘察设计协会,有关公共建筑所有权人:

近一段时期以来,外省市发生多起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大跨建筑)结构失稳屋盖垮塌事故,损失严重、教训深刻。为有效防范化解大跨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4〕225号),我委决定组织本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单位开展大跨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大跨建筑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认真落实好设计回访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设计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开展公益服务。按照“突出重点、问题导向、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单位设计的大跨建筑开展设计复核、功能复核、整体使用情况复核,对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进行公益安全提醒。

所有权人是建筑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设计回访是帮助自身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的一项有效手段,要与设计单位良性互动、密切配合,积极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防垮塌事故发生。

二、回访技术要求

(一)回访项目范围。主要回访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屋盖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单跨跨度大于24米或悬挑长度大于8米的各类大跨建筑。重点回访建成时间长、建造标准低、使用环境恶劣的大跨建筑。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国家级大型体育馆和大型博物馆、机场航站楼、高铁候车楼等建设标准高、管理严格、维护保养规范的公共建筑,可不纳入回访范围。

(二)回访技术要点。各设计单位开展现场回访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使用荷载是否与原设计相符;钢结构整体体系、钢结构节点连接是否与原设计相符;屋面是否存在因多次防水施工造成的荷载增加;屋顶是否违规堆载物料;钢结构构件及支座涂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明显锈蚀、变形、开裂、松动等。本次设计回访不属于安全检查,不对大跨建筑做整体安全性鉴定,回访结论不作为事后对设计单位、所有权人追责的依据。

三、工作安排

(一)广泛开展情况摸底。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单位立即摸排本单位符合回访范围的本市大跨建筑,制定《大跨建筑回访计划表》(附件1)并组织开展现场回访;为确保排查到位,请各区住建委全量梳理本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大跨建筑,填报《各区大跨建筑情况一览表》(附件2)。《大跨建筑回访计划表》和《大跨建筑情况一览表》均需于2024年8月31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ljzxsgtscfwk@tj.gov.cn。

(二)做好统筹协调。本次设计回访公益行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各区住建委要高度重视,指导设计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设计回访工作,鼓励本区注册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单位同步开展设计回访工作,鼓励本市设计单位对外埠单位设计的本市大跨建筑进行公益回访。要积极对接属地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将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到属地大跨建筑所有权人,鼓励所有权人主动联系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绿建中心、市勘察设计协会要发挥好组织、宣传作用,推动各设计单位顺利开展回访工作。

(三)开展现场回访。在开展设计回访时,各设计单位要运用微信小程序“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填报项目信息,根据现场回访情况填报回访信息,点击生成《设计回访成果告知书》,下载该告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并将回访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向相关大跨建筑的所有权人反馈;对未能开展现场回访的大跨建筑,设计单位填写不可回访原因,生成风险提示函,向所有权人发送安全提示。相关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要与设计单位良性互动、密切配合,对于存在风险隐患的建筑要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维护保养等符合设计要求,避免事故发生。

(四)探索长效机制。鼓励大跨建筑所有权人与设计单位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定期开展设计回访。我委将择优选取一批设计单位作为设计回访重点联系单位,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对主动申报承担重点联系单位和认真负责开展回访工作的设计单位及个人,通过通报表扬等方式予以鼓励。对主动配合设计回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要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表扬鼓励。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发声、积极引导,向设计企业宣传设计回访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普及大跨建筑安全使用及维护保养常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要打消大跨建筑所有权人的顾虑,解读设计回访公益行动与安全监督检查的区别,让所有权人充分认识到设计回访是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的有效手段,促进回访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大跨建筑回访计划表

      2.各区大跨建筑情况一览表


(联系人:闫雪瑞            联系电话:23306560)

(联系人:崔众鑫            联系电话:63081249)

附件1、2.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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