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2024年6月17日,我委发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天津市汇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01家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责令相关单位于2024年8月18日前就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进行整改。天津上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附件1)未完成整改,对上述企业我委将按规定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8月23日至8月29日),上述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向我委提出异议和申诉:
1.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
2.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需要申诉的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有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委将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联系电话:29669885
附件:未完成整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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