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74号)部署要求,聚焦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建设人民满意的好房子,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全省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提升建筑品质 共享美好生活
二、时间安排
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重点活动内容
(一)牢固树立质量意识
1.深入开展主题宣传。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全面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强省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办公场所、施工现场、官方网站、公众号宣传质量月标语(见附件),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宣传,讲述鲜活质量故事,展示质量提升成果,树牢质量第一意识,发挥质量支撑作用。
2.加大培训宣贯力度。走进企业项目,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程质量专业技术知识教育培训活动,宣贯解读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引导企业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提高技术素养,指导企业落实质量风险分级管控、质量多发问题防控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质量月”启动仪式暨现场观摩活动,举办质量安全讲堂解读《建设工程见证检测标准》。
3.培优树先擦亮品牌。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实践分享活动,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全省各级主管部门、工程参建单位、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探索创新,共同擦亮行业品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提质筑安我先行”第二批典型案例,组织开展2023年建筑业领先市、县(市、区)和企业评价,开展齐鲁建造品牌遴选。
(二)持续促进质量提升
4.以赛促学提升技能。广泛开展住建行业专业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推动基层一线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知识竞赛、宣讲比赛等活动,推动全行业重技能、强队伍、创精品,培育高素质劳动者和质量技术技能人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办2024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第二届山东省土木工程领域检测人员技能竞赛、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能竞赛(市级选拔)。
5.开展现场技术交流。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方式,围绕质量管理标准化、质量多发问题防治、预拌混凝土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智能建造、高品质住宅建设等重点工作,广泛开展技术交流、试点示范,发挥优秀企业、项目的标杆示范作用,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住宅工程隔音降噪现场技术交流活动,征集公布第二批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
6.广泛开展群众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发动会员单位开展提升质量特色活动,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企业开展小改进、小发明、小设计、小革新、小建议等特色质量管理创新活动,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加快推动新技术、新工艺的创新发展应用,赋能品质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一批省级先进典型工法,征集并公布2024年度山东省建设科技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
(三)筑牢质量保障根基
7.强化监督机构评价。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管能力评价指标,指导各市开展监督机构层级评价。编制《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清单暨标准化流程》,推动监督工作透明、高效,监督档案严谨、规范,切实提升监督管理标准和履职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对全省16地市及部分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管能力的评价。
8.强化检测、监理行业管理。开展检测机构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情况,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开展“检测开放日”活动,组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向社会开放,面对面听取群众建议呼声,让群众近距离感受质量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水泥、外加剂能力验证结果。健全监理行业信用体系,研究制定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发挥监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作用。
9.加大督导帮扶力度。严格落实质量多发问题整治措施,选派高水平技术专家问诊把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第二轮质量安全辅助巡查,突出装配式混凝土竖向构件安全性能、预制楼梯预埋螺栓、受弯构件外观质量等重点内容,确保主体结构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第三批省级“消防审验专家行”项目清单,主动靠前开展服务。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精心策划。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创新活动形式,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质量月”系列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深入推动全民质量行动。
(二)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各市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开展“质量月”活动。活动开展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杜绝形式主义,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
(三)及时全面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各市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信息宣传,明确专人做好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特色活动开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行宣传推广。活动结束后全面总结开展情况,总结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徐晨光、王晓宏,联系电话:0531-51765160,电子邮箱:xuchenguang@shandong.cn。
附件:2024年“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2024年“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
1.实施质量强国战略 推进高质量发展
2.培育新质生产力 赋能高质量发展
3.质量助企 质量强企 质量惠企
4.提升工程品质 共享美好生活
5.质量意识始于心 主体责任践于行
6.厚植质量文化 弘扬工匠精神
7.共筑质量强国 共享美好生活
8.塑造中国品牌 建设质量强国
9.全民讲质量 质量利全民
10.恪守质量诚信践行社会责任
11.聚焦精品工程提升城市品质
12.以匠心筑精品 共享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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