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9 来源:天津市住建委-通知公告

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2024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用工企业自查自改。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建筑施工企业,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相关网站和微信小程序核验证书真伪。对自查出的假证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要按照“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对本行业领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用工企业进行处罚。对典型问题的处罚案例,要及时总结上报,我委将在主流媒体上集中曝光。

三、提高思想认识。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是我市为落实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全链条打击证书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展的一次专项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要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 ,对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留隐患的,一律严肃查处。

四、做好工作协同。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涉及相关部门法定职责的问题应及时移交,根据执法办案需要,适时开展案情会商,依法协助被移送方调查取证。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住建委要按时做好信息报送,2024年6月、8月、10月、12月份的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表报送至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进行汇总。2025年1月1日前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建委要将工作总结发送至政务邮箱:szjwjszlaqc@tj.gov.cn,我委汇总后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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