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来源:青海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5日 消息来源:

青建工〔2024298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安排部署,深入推动全民质量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厅决定于9月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质量支撑  共建质量强国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贯。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发展新质生产力行业需求,充分发挥质量支撑作用,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围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青海省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等内容,以培训宣讲、交流研讨、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贯,推动各项政策法规落地落实。

(二)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监督执法。各地要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安排,开展自查和抽查检查,重点对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施工质量、建筑抗震和防灾减灾等方面住建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工作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为和市场秩序

(三)开展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各地要全面组织开展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认定工作,对2019年以来通过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并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机关办公建筑、公共建筑项目和自愿申报的居住建筑项目进行标识评价,为落实碳达峰工作任务“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的目标要求提供支撑。

(四)组织“质量月”主题宣传和观摩活动。各地要围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落实工程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等质量监管重点工作开展相应“质量月”现场活动充分调动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质量知识竞赛、劳动和技能竞赛等质量活动,培养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优势,加强全方位、多角度的质量宣传,大力营造人人追求质量的良好氛围。省住建厅于9月举办全省“质量月”现场观摩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精心策划。级住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创新活动形式,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质量月”系列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在住建领域掀起建设质量强国的热潮。

(二)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级住建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开展“质量月”活动,坚持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多途径发动企业认真做好“质量月”活动。活动开展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杜绝形式主义,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

(三)及时全面总结,做好信息报送。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信息宣传,明确专人做好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特色活动开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行宣传推广。活动结束后各市(州)要全面总结开展情况,总结报告于930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5日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