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8 来源:湖北省住建厅-政策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4-33547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4-09-06
文    号 鄂建函〔2024〕11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制定了《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请各地住建、人社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6日

附件

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制定《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组织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开展专项治理,常态化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挂证”治理与“三包一挂”专项整治、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检查、建筑市场信访举报受理相结合的“1+4”联动机制。通过联合惩戒、严管重罚,撤销一批人员注册许可、降低或吊销一批企业资质、查处曝光一批违法中介、上交一批问题线索,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治理对象

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2024年10月底)

1.开展宣传发动。,要加大人员“挂证”专项治理政策宣传,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发布专项治理要求和工作计划,引导企业和人员自觉开展“挂证”行为自查自纠。

2.督促自查整改。按照属地原则,各市州住建部门组织辖区建设工程企业签订不使用“挂证”人员承诺书,督促企业对注册人员逐一自查。企业及注册人员对自查中发现的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三个不一致”)等情形,要重点进行整改,及时注销注册、按社保有关规定处理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1月底)

1.启动全面排查。结合住建部转交的人员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省市两级住建、人社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和权限,借助大数据对辖区内注册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三个不一致”等情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分级分类建立注册人员“挂证”线索台账。

2.逐级开展督查。市级住建部门要组织县级住建部门对“挂证”线索台账逐一进行核查。省市住建部门要对照线索台账逐级组织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频繁更换注册单位的人员、使用频繁变更注册单位人员的企业(“两个频繁”)以及“公职人员挂证”行为。同步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项目参建主体“三包一挂”、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证相符等“飞行检查”,检查发现的“挂证”线索一并纳入排查处理范围。

3.实施联动检查。对“挂证”线索指向的企业,启动资质动态核查,具体核查企业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现有资质标准条件;是否按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档案;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是否按照《统计法》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开展省内所有承揽项目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具体核查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未批先建、干预工程等情况;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等情况;监理、设计单位恶意低价竞争、转包、挂靠、降低执业标准等情况;从业人员脱岗失职、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4.落实严管重罚。被认定为“挂证”的注册人员,由行政许可机关依法撤销其注册许可,在“湖北信用住建”平台记入个人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予以公开,在“湖北信用住建”平台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依法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曝光、责令限期整改,对中介服务机构伪造证件用于“挂证”的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并将线索移交同级纪委监委。

(三)持续深化阶段(2025年2月—长期)

1.加强源头治理。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数据局进一步健全注册信息、社保缴纳、公积金缴存、智慧工地、企业资质等数据定期交互比对机制,为人员“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

2.完善预警机制。对于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达到3次及以上,以及智慧工地打卡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注册人员,在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弹窗提醒,列入重点审查和飞行检查对象。

3.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就“公职人员挂证”、中介服务机构伪造证件用于“挂证”等线索移交、查处、反馈等,与属地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要加强与属地发改部门对接,对查处的涉及“挂证”的企业和人员,纳入“信用湖北”进行公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共同成立人员“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省住建厅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其中,省住建厅市场处、质安处、审批办、公积金处,省建筑事业中心、质安总站、标定总站、注册中心及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职工养老保险处、省人事考试院、社保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市场处。各市州主管部门要对应成立工作机构。

(二)强化层级督导。省住建厅组建工作组,省人社厅派人参与,对照线索台账,分片对各市州“挂证”问题排查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抄报驻厅纪检监察组。各市州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县(市、区)主管部门的督导力度,确保工作质效。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市州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更新人员“挂证”线索台账,实行销号闭环管理,每月25日前向省人员“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线索台账等信息。

附件:1.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2.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附件1

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填报时间:            填报人:联系方式:

序 号

专业技术人员

买卖租借证书单位

中介机构

违法违 规行为

处理结果

备注

姓名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职业资 格类别

注册 单位

实际工作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信 用代码

单位名称

统一信 用代码

自查 自纠

行政 处罚

1















2















3















4















5















6















附件 2

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68872471

举报邮箱:zczx@hbszjt.net.cn

2.造价工程师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250293

举报邮箱:dezz@hbszjt.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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