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好房子、好小区”示范项目评选暨“提升住宅品质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来源:山西省住建厅-工作通知

晋建房函〔2024〕105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和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适应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进一步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房地产企业宣贯落实好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DBJ04/T 424-2022)、《宜居住宅建设标准》(DBJ04/T 437-2022)、《住宅物业服务标准》(DBJ04/T 292-2023),切实提升我省住宅小区的建设品质、环境品质和服务品质,按照全省住建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好房子、好小区”示范项目评选暨“提升住宅品质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山西省2024年度“好房子、好小区”示范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或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单位联合申报;

    2.申报住宅小区应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不少于1年时间,入住率达75%以上;

    3.应符合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DBJ04/T 424-2022)、《宜居住宅建设标准》(DBJ04/T 437-2022)、《住宅物业服务标准》(DBJ04/T 292-2023);

    4.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

    5.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住宅规划布局、户型设计、建材选用、施工建造、配建设施、物业服务、建筑节能科技、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方面的鼓励和推广方向,示范效应明显;

    6.申报住宅小区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7.宜居性能评分应在80分以上。

    二、申报资料

    1.山西省2024年度“好房子、好小区”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不少于500字的介绍申报住宅小区基本情况及宜居性能自评情况的文字材料(重点介绍本小区的亮点、特色,可包含推广新技术、发展新业态、打造新模式等情况);

    4.反映申报住宅小区的规划布局、户型设计、环境景观、建筑与结构、建筑设备、物业管理与维护等方面的印证资料:评价内容包括: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绿化率、无障碍设计及养老设施、公共部位装修、便民生活服务配套、消防安全设施运行、卫生及垃圾收运措施、智能化管理、无线信号覆盖、物业用房配备、社区物业党建联建、业委会(物管会)组建运行、物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配合部门执法和专营服务进小区等方面,印证方式包括:项目立项、规划报建、竣工验收、节能评定等相关证书或文件,住宅项目区位图、总平面图、总平面分析图(包括规划结构、交通、公建、绿化、日照等)、住宅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户型图,住宅小区建筑及环境实景图、室内外及细部的各种彩色照片,智能化系统结构图、供水管网设计图及水质检测报告,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满意度调查汇总表等;(评价内容及赋分标准见附件3)

    5.获得住建领域各类奖项情况及证明材料,包含但不仅限于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国家专利、施工工法,各级优质工程、科技创新等奖项,新技术应用、安全文明施工等示范工程,BIM应用成果、QC活动成果等;

    6.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山西省2024年度“好房子、好小区”示范项目评选暨“提升住宅品质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公开公正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

    2024年度“好房子、好小区”示范项目的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申报主体提出,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向申报住宅小区所在地设区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提交。

    (二)初审

    各设区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住建厅房产处。太原市(包括综改区)推荐不少于8个示范项目,大同、晋中、长治、运城4市推荐不少于4个示范项目,忻州、吕梁、晋城、临汾4市推荐不少于3个示范项目,朔州、阳泉2市推荐不少于2个示范项目。

    (三)审查

    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查,并赴各市对申报住宅小区进行现场核查。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四)公示公告

    1.公示。通过评审的2024年度“好房子、好小区”示范项目将在省住建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2.公告。公示无异议的2024年度“好房子、好小区”示范项目,经厅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将发布公告,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3.应用。对2024年度“好房子、好小区”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在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中落实激励措施,对申报主体及工作人员在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

    四、其他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辖区内住宅小区积极申报2024年度“好房子、好小区”示范项目,并做好相关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建立联络人制度,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10月10日前将联络人名单(附件4)报送我厅,切实推荐一批“好房子、好小区”。

   

    附件:1.山西省2024年度“好房子、好小区”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doc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doc

          3.山西省2024年度“好房子、好小区”示范项目评选内容及赋分标准(附件3).doc

          4.评选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4).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30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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