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一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自2005年起,将“生态小区建设”列入鼓励类产业目录。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要求实施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制定《管理办法》,是结合云南实际,落实促进房地产业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二是完善规范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创建工作的客观需要。2008年,云南省率先在西部地区开展绿色生态小区创建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共有87个住宅小区通过立项,40个小区通过验收。此前,指标体系和评审工作组织安排均以通知形式印发实施。近年来重庆市、贵州省等省市以地方标准和办法的方式规范创建工作,经验做法可资借鉴。2024年5月21日,我厅发布《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DBJ 53/T-161-2024,以进一步规范我省评价工作。为推动评价标准落实落细,需抓紧配套出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申报、评价程序、动态管理、责任追究及附则等六个章节和附件。
(一)总则。明确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绿色生态小区评价的推荐、初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评价、管理。
(二)申报。申报和评价应遵循自愿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项目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DBJ 53/T-161-2024的有关要求。若项目在建设和使用中出现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申报单位在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投诉、项目容积率小于1.0等情况,则不得申报。
(三)评价程序。包括立项评价、中期检查、验收评价三个阶段。对每个阶段评价程序的申请和通过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均做出了规定。
(四)动态管理。获得绿色生态小区称号的项目需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项目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五)责任追究。规定不得对绿色生态小区称号进行伪造、盗用、买卖、转让,同时不能利用该称号进行虚假宣传;参与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的专家应遵守公平、公正,自觉回避的原则,且应遵守评价规定和评价纪律。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明确了该办法发布施行之前已立项未验收的项目,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建房函〔2020〕14号)申请绿色生态小区验收评价。
(七)附件。向申报单位、各审批部门及评价专家提供评价申报及评价模板,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流程。
三、《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一是符合绿色发展理念、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政策、好房子建设政策导向。二是在我省长期生态小区创建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一标准一办法,配套推动绿色生态小区的建设、评价工作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三是充分学习借鉴重庆市等地的经验做法,在评价工作和办法起草中,做到管理主体明确、申报流程优化、申报材料清单化。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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