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质安〔2024〕45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24年8月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四不两直”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委党组关于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四不两直”检查的工作要求,我委于8月12日至23日派出10个检查小组,开展了2024年8月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四不两直”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8月份“四不两直”检查情况
本轮共对24个区县的48个区管项目和12个市管项目开展检查,其中房屋建筑工程44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6个。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落实情况、汛期和夏季高温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情况、参建各方落实污染防治及防范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等工作情况。共发现质量安全问题517条,其中质量问题210条,安全问题307条(含21条重大事故隐患,涉及12个区县)。
从检查发现的问题类型看,施工临时用电方面38项,占比7.35%;防高坠管理方面37项,占比7.16%;危大工程管理方面22项,占比4.26%;重大事故隐患21项,占比4.06%;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方面20项,占比3.87%;污染防治落实情况方面18项,占比3.48%;特种作业及消防管理方面12项,占比2.32%;模板支架方面11项,占比2.13%;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方面7项,占比1.35%;文明施工方面7项,占比1.35%;监理“十不准”方面6项,占比1.16%;其他工程实体质量问题113项,占比21.86%;其他工程实体安全隐患93项,占比17.99%;其他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方面63项,占比12.19%;质量检测专项工作方面25项,占比4.84%;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方面24项,占比4.64%。
(二)7月份“四不两直”检查整改回复及处理情况
截至目前,7月份受检区县均报送了整改回复,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理,执法查处力度较6月有所提升,一是行政处罚,共立案调查3起,实施简易处罚31起,罚款3.4万元。二是信用管理,对3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记9分;对8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记18分,5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记16分;对18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记53分。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仍不到位。本轮共发现重大事故隐患21条,主要涉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危大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等4个方面,具体问题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编制危大工程施工方案或未按方案施工、脚手架安全防护设置不足、起重吊装无司索工指挥等,反映出个别区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部分项目参建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认识不足,屡查屡改,屡改屡犯。今年以来,在渝北区重复发现5条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问题、3条特种人员未持证上岗问题;在九龙坡区重复发现3条特种人员未持证上岗问题。
(二)非常规时间段安全管控不足。本轮共发现非常规时段隐患13条,其中未编制非常规时段方案4条、夜间噪声控制措施不足3条、未组织非常规时段巡查3条,高温时段违规施工1条、未及时填报非常规时段相关表格2条;反映出部分项目参建单位对当前高温环境安全压力认识不足,未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汛期和夏季高温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
(三)安全隐患风险仍然突出。临时用电、高处坠落、危大工程管理等3类安全隐患风险仍然突出,本轮检查发现临时用电类隐患38条,表现为配电箱及用电设备未有效接地、一级多闸;高坠类隐患37条,表现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置不到位、高空作业环境安全设施不足;涉及危大工程管控22条,表现为高边坡安全防护不到位、危大工程方案及论证未闭环、施工未按专项方案执行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审核把关销号机制。要通过强有力的措施来消除以往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举一反三避免同样隐患重复发生。对后续检查中仍存在屡查屡犯问题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提级查处,并纳入“八张问题清单”予以督办。
(二)深刻汲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进入8月高温汛期以来,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连续发生多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坚决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逐项目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常见违章行为(高坠隐患、机械伤害隐患、物体打击风险等)、非常规时间段作业高度警惕,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做到有施工的地方就要有管理人员现场管理指导,防范各类事故发生;针对近期持续高温天气,合理安排作业时段,确保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作业安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进行作业,要规范动火、用电管理,加强临时消防设施检查,严格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
(三)扎实开展“质量月”系列活动。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质量月”活动相关要求,提前筹划,扎实开展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知识竞赛,着力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推进质量多发问题防治工作。
附件:8月四不两直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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