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重庆市住建委-公示公告

渝建质安〔2024〕47号

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管委会,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批示要求,彻底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不断巩固提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质量。按照工作安排,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期组织开展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回头看”督导检查工作,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成效进行了全面检视。现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至7月,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建6个工作组,采取“线上巡检”和“线下督导”两种方式,聚焦安全鉴定、整治销号、信息归集质效,对42个区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一是通过归集系统开展“线上巡检”,共检查经营性自建房630栋,发现问题126条。二是以“线上巡检”问题为导向,暗访95个乡镇(街道),现场抽查252栋隐患房屋整治情况,检查整治工作台账、鉴定报告、闭环销号文件等资料1882份,召开座谈反馈会42场,反馈督导检查表84份,交办督导检查发现问题225条(详见附件)。

二、主要工作成效

各区县严格压实属地责任,聚力攻坚克难,多措并举,推动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已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治,为按时完成3年行动打下坚实基础。部分区县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找准突破口,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一)注重技术保障。秀山县从全县在建工程抽调42名建设行业的专业人员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参与排查,给予乡镇(街道)技术指导,确保排查准确高效。双桥经开区组织专家团队针对部级线上检查发现的54栋销号不符合要求房屋,逐栋核实,提出整改建议意见。

(二)强化安全鉴定行业管理。万州区累计检查自建房鉴定报告243份,现场复核房屋51处,对鉴定报告问题突出的6家机构予以信用扣分处理,并组织召开警示约谈会,有力规范了市场秩序,保障了专项整治成效。两江新区组织开展安全鉴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累计检查鉴定报告62份,核查鉴定机构8家,发现问题报告15份,书面责令整改7起。

(三)持续强化管控手段。江北区铁山坪街道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辖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装上电子眼,进行24小时监控,坚决防止已封控的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回流,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璧山区建立自建房“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村(社)每周、镇街每月开展拉网式巡查,区住建委及相关部门每季度对既有隐患房屋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在建自建房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各镇街网格化巡查机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地落实。

(四)多措施推动整治。石柱县住建委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责任,统筹督促专业技术机构逐栋出具切合实际的工程措施技术文件,指导产权人开展专业化整治。彭水县委托设计单位制定排危加固设计文件,督促产权人委托施工单位“照图施工”,并出台倒塌性风险经营性自建房整治以奖代补政策,累计发放搬家费和商业门市搬迁费、拆除重建和维修加固资金约200万元,有力推动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五)不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北碚区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部门分工,健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机制。大渡口区出台《关于做好全区既有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五个机制,全面保障自建房屋、城镇房屋等住用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区县“回头看”工作落实不到位。开州区工作统筹力度不够,思想不重视,对乡镇(街道)“回头看”工作指导不够精准,乡镇(街道)开展“回头看”未发现突出问题,与市级督导结果差异较大,存在消极应付现象。黔江区、武隆区部分需采取工程措施整治的经营性自建房,归集系统内未上传工程措施技术文件。

(二)个别区县对安全鉴定报告重视程度不够。渝北区部分经营性自建房参照农房鉴定标准确定结构安全性,兴隆镇、双龙湖街道各有1栋经营性自建房经鉴定无隐患进行销号后,依然存在变形损伤等安全隐患。云阳县青龙街道2栋、南溪镇1栋经鉴定无安全隐患房屋,现场核实依然存在变形损伤等安全隐患。长寿区、丰都县未开展安全鉴定行业监督检查,鉴定报告存在不规范、结论不可靠和上传不完整等问题。

(三)部分区县隐患管控整治不到位。九龙坡区、南岸区、南川区、开州区、奉节县、城口县存在部分系统显示已销号的经营性自建房,现场核实未持续落实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硬质围挡封控等措施,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存在人员回流、恢复经营等情况。万州区、长寿区、奉节县、巫溪县部分需采取工程措施的经营性自建房,未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工程措施技术文件,直接开展隐患整治,整治效果及销号闭环文件存疑。

(四)个别区县长效机制不完善。云阳县在政策制定时未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导致出台的自建房管理长效机制文件管理环节有漏洞,部门协同不连贯、职责不明晰、边界不明确,难以有效落地执行。武隆区、长寿区未制定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实施细则。

四、工作要求

(一)持续强化责任担当,慎终如始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杜绝侥幸心理、麻痹思想,慎终如始、较真碰硬,持续抓细抓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其他自建房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国庆长假即将到来,自建房安全管理面临严峻考验。各区县要早做部署、靠前谋划、积极应对,督促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于餐饮、住宿、娱乐等经营用途的自建房,特别是近期恢复经营的自建房,以及旅游景区、古镇、交通枢纽、宾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贸市场、城市低洼、临江河地段等重点区域,加强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二)抓紧抓实问题整改,巩固提升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治成效。各区县要严格对照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落实清单化、闭环式整改,同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消除存疑,确保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治取得实效。一是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对“永久封控销号”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隐患房屋,要立即撤人停用,采取硬质围挡进行封控,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坚决防止人员回流恢复经营使用。二是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未采取专业工程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的房屋,要立即实施专业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三是精准做好信息归集,对“回头看”发现的重要信息、文件错录、漏录情况,特别是排查报告、安全鉴定报告、工程措施技术文件和销号闭环文件等材料,应及时通过“数据修正”或“动态新增隐患”等方式完善补录。四是加快推进“线上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要严格按照销号原则和流程,全数核查“线上检查”发现的问题,尽快完成整改销号。五是加强鉴定行业监管,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鉴定报告、不按标准规范鉴定、以评估报告代替鉴定报告、以局部鉴定报告代替整体鉴定报告等行为,并对相关鉴定报告结论存疑的房屋,重新开展鉴定或进行评估,依据鉴定结论调整房屋安全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好监管责任。

(三)加快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各区县要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管住存量、严控增量,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等18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建〔2023〕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建〔2023〕21号)、《市住房城乡建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2024〕11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贯彻落实政策,按职责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范围之内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把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环节,从源头加强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规范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管理,将改建、扩建纳入政府监管并建立完善规划、建设等审批流程,确保房屋安全。

请各区县于10月18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各区县整改情况持续采取随机抽查复查的方式,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区县在全市通报,并报市政府。

附件:区县“回头看”督导检查问题清单

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代章)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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