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报告制度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迎接国家安全生产巡查和市安委会督导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落实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企业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模板》(附件1)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明确隐患报告方式、奖励标准、兑现机制,建立隐患整治台账,开展内部宣传培训,并出台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制度实施有手段,预防事故有成效。
二、开展自查整改
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要在4月底前对照《内部报告制度检查内容清单》(附件2)完成自查整改。各区住建部门对照《内部报告制度推动情况自查表》(附件3)开展自查,同步对辖区内在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照《内部报告制度推动企业台账》(附件4)建立台账。
三、工作要求
各区住建部门要将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报告制度建设、资金保障、台账情况纳入在施房屋市政工程执法检查内容,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检查重点;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对优秀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宣传,可将优秀典型案例通过邮箱(szjwjszlaqc@tj.gov.cn)报送我委,我委将择优报送市安委办。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业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模板》
2.《内部报告制度检查内容清单》
3.《内部报告制度推动情况自查表》
4.《内部报告制度推动企业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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