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法责改通字〔2025〕6号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近期,在办理群众来信时,我厅发现你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人员数量要求),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第128号)第十五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第七条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前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于2025年5月30日前报送我厅。
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联系人:张永发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联系电话:0731-88950163 邮政编码:41011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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