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件应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KTH330-08的可锻铸铁制作。
2.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不宜有缩松、砂眼或其它影响使用的铸造缺陷;并应将影响外观质量的粘砂、浇冒口残余、披缝、毛刺、氧化皮等清除干净。
3.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必须严格整形,应保证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
4.扣件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小于1mm。
5.当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5mm。
6.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7.扣件螺栓的拧紧力矩达70N•m时不得发生破坏。
8.直角扣件的单个重量不得小于1.347kg、旋转扣件的单个重量不得小于1.490kg、对接扣件的单个重量不得小于1.878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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