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设工程“瑞云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质量强市发展目标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依据《关于印发“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注重科技进步、重视环保节能、加大技术创新、争创精品工程,规范三明市“瑞云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瑞云杯”)评审活动,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市工程建设整体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瑞云杯”是三明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又称三明市优质工程,其工程质量应达到三明市领先水平。“瑞云杯”评审由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组织实施。凡在我市辖区内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均可向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申请参加创优工程活动。创优工程应由具备独立法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申报。由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负责组织核查与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书面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创优工程活动实行“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
第四条创优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施工企业要积极开展创优工程活动,做到选好项目,精心策划,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的创优计划书,通过应用住建部及省住建厅“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四新”、QC小组活动、BIM技术等先进技术和管理,强化创优措施和质量管理,创建精品工程,推进我市工程创优健康发展。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五条创优工程申报范围:
1、 在三明市辖区内已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
2、 必须是建筑企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六条 下列的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经参加过“瑞云杯”评审而未获奖的工程;
2、因施工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或责令全面停工的工程;
3、军事工程及保密工程;
4、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列入创优工程评审范围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创优工程的设计应合理、先进、节能并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工程施工质量应有亮点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且无结构安全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
第八条 创优工程的规模: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
米以上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工业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工程的规模按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项目,亦可申报参加创优工程活动。
第九条“瑞云杯”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于申报时间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竣(交)工验收并经备案机关签署同意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
2、工程在“瑞云杯”申报时暂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但其他条件均满足本条的申报条件,且工程已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可以申报“瑞云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评审通过待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予以公示公布。
3、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组成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应完整;申报“瑞云杯”的单位工程应与《备案登记表》中的单位工程相对应;
4、工程结构、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优良评价,评价结果均应达到优良等级,且符合本办法《申报三明市“瑞云杯”优质工程奖工程整体质量标准》(见附表3,以下简称《工程整体质量标准》)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的桩身完整性一次检测Ⅰ类桩应达到85%及以上,其余的均应达到Ⅱ类桩;
6、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工程施工标准化样板施工制度、安装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或安装启用三明数字工地;
7、已评为三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8、建筑物室外装饰装修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工程、商住楼、写字楼: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分户(层)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按图施工完成,不得甩项。
(2)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写字楼):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完成部分所占的建筑面积应达到该工程建筑面积的90%及以上,其中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
(3)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按规定出具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初装饰住宅工程除外),检测结论应合格。
第十条创优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瑞云杯”:
1、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2、未备案登记或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
3、未实行工程施工标准化样板;
4、因质量问题年度被动态监管记分达50分及以上的,或因安全问题年度被动态监管记分达50分及以上的;
5、未按规定安装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或三明数字工地;
6、因施工质量安全问题被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责令全面停工;
7、项目经理被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8、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出现按GB 50300-2013第5.0.6条第3、4款规定处理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
9、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报的情形。
第十一条创优工程申报要求: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3个月内向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报送《创建三明市优质工程奖工程备案登记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办理创建工程备案登记,经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备案登记生效。备案登记的工程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未备案登记或在动态考核中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的工程,不得申报创优工程。
第十二条 创优工程的竣工核查、评审每年一次。原则上核查时间安排在当年的11月30日之前,评审时间安排在次年1月31日之前。
第十三条 申报资料的要求和内容:
(一)在进行工程竣工创优核查时,施工企业必须现场准备工程竣工创优核查的相关档案资料。
(二)申报资料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三明市“瑞云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一份;
3、承诺函:申报单位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文件;
4、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一份;
5、施工、监理单位按照GB/T5037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资料。
6、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简介一份(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主要内容:工程简介、施工关键技术、工程施工难点、亮点、特点;
7、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8、反映工程全貌、立面和主要部位以及工程施工标准化样板展示等彩色照片(贴在A4纸上随资料装订成册);
9、其他能反应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10、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应盖章;
11、影像光盘(3-5分钟),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特点、难点及施工关键技术;
(3)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BIM技术、“四新”的推广应用以及QC攻关、工程施工标准化样板展示、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安装启用等;
(4)施工质量亮点;
(5)工程获奖情况。
资料收件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四条申报创优工程的施工企业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资料是否正确、齐全,是否与原件相符进行核对。
第十五条 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专设三明市“瑞云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瑞云杯”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8人,主任委员由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质量安全专业小组组长担任,评审委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设监督站专家4人,企业专家4人(参加现场核查人员不再入选评审委员会)。
第五章 工程核查与评审
第十六条 创优工程核查分为主体结构核查和竣工创优核查。参加主体结构核查和竣工创优核查的人员,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成核查组,严格实行项目回避制度,核查组成员不得参加本企业承建的工程核查。
第十七条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对已申报的创优工程项目不定期组织专家对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进行核查,房建工程主要核查现场模板、钢筋、混凝土及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资料。市政工程主要核查现场主体结构施工过程质量及质量保证条件资料。核查组专家在每项结构工程核查后进行评分,并将核查情况向施工企业反馈,针对存在一般可整改问题发给《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施工企业应在15日内整改完毕,且经过项目总监(专监)核实认证后,反馈给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
房建工程、市政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核查原则上一次,当完成工程量的50%时由企业通知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进行现场核查。房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核查评价得分≥85分的项目方可参加竣工创优核查。市政创优工程经主体结构质量核查评价得分≥85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使用满一年后进行竣工创优核查。
第十八条创优工程竣工核查时现场抽查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非住宅部分)不少于建筑面积的10%;
2、住宅工程: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总套数的5%,且不少于5套;
3、市政工程不少于该工程总工程量的10%;创优工程竣工核查时提供专家现场抽查的样本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公共建筑(商住楼非住宅部分)工程:不少于该工程建筑面积60%;
⑵住宅工程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总套数的20%,且不少于20套;
⑶建筑物的外立面、屋面、屋顶、顶层、首层、标准层、地下室、主要公共部位、结构转换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各种机房、强(弱)电间、管道间、设备及管线等主要部位应满足现场核查的要求;
⑷市政工程不少于该工程建设规模或工作量60%。
第十九条 竣工核查项目由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提交评审委员会召开“瑞云杯”评审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根据核查组的汇报,对创优工程项目进行评议审核并无记名投票。获得赞同票超过评审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项目入选“瑞云杯”工程。
第二十条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对入选的“瑞云杯”工程项目,在三明市建设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议。公示项目若有投诉的,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应组织复查,情况属实的并确实达不到评优标准的,将取消其评优资格。投诉人应以书面方式实名投诉,并提供联系电话,对于匿名投诉的,不予受理。入选的“瑞云杯”工程经公示无疑议的项目由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行文并通报、表彰,上报三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纪律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申报创优工程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违规行为,干扰和影响核查组的工作。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评优资
第二十二条工程核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把关,
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违规赠送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其参加工程核查或评委资格。
第二十三条对荣获创优工程的单位颁发《瑞云杯》奖杯和获奖证书。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瑞云杯》优质工程奖杯和获奖证书,
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对已获创优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和影响结构安全社会影响较大的质量投诉等质量问题,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有权取消其“瑞云杯”工程荣誉称号。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二0一八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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