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用电管理,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应遵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各单位(项目部、车间、分厂)应明确施工用电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用电管理办法。用电管理部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根据施工项目特点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
三、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四、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组织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四条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有以下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三、负责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四、负责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测;
五、负责编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三章 施工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五条施工用电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六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八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一、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的根据;
五、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六、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九条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
第十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后,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配电屏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
第十二条变压器周边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十四条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十五条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应牢固,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第十六条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第十七条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十八条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五章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应根据季节变化对用电设备和线路、接地、防雷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应纳入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中。
第六章 安全事故处置
第二十一条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按有关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连续不断,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七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二十三条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台帐是企业安全管理资料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
第二十四条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资料;
三、电气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资料;
四、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五、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单和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七、安全检查表;
八、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九、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练、安全培训记录。
第二十五条有关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方面的资料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在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归档。
第二十六条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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