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设备管理员岗位工作标准

1、编制目的

本工作标准规定项目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内容,应保存的资料和应熟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政府和企业颁发的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程、规范。

(2)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机械设备的分供方进行考察、评审和管理。

(3)负责机械设备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报表的填写、汇总、收集和上报。

(4)负责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将自检自查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5)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提供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技术措施。

(6)负责项目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状态良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7)负责公司授权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并负责办理设备采购租赁手续。

(8)负责对项目设备的使用进行核算,协助人事部门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确保特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9)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使用安全,协助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处理提出参考意见,并做好相关记录。

(10)做好机械设备的技术档案,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标牌明确,并准确、及时做好统计报表。

(11)负责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其他工作。

3、工作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颁发的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2)熟悉本工程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数量和分布,以及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掌握机械价值和台班、维修等费用定额;进行机械设备的选型、试验、验收、调拨和分配。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平衡调度机械设备,监督检查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建立机械设备台账和安全技术档案,掌握机械设备的价值、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

(5)制订各种原始记录、报表的统一格式和相应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报表的汇总和存档;负责工地机械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统计和分析,并正确及时地填报上级的机械报表。

(6)参与机械设备改造、自制、更新、报废的技术鉴定和重要大型机械设备的技术经济论证和安全技术论证工作;参与机械设备购置资金、折旧费、大修费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编制机械设备大修理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参与机械设备大修前的技术鉴定和修竣后技术试验及质量验收工作。

(8)负责组织机械设备配件计划编制、订货、分配和保管工作;接受公司组织的机械设备检查,总结机械设备管理、使用、保养、维修、供应、租赁等方面的经验。

(9)负责机械技术经济指标的管理和考核,参与机械经济核算,努力降低机械设备使用成本;积极推行机械使用费、维修费的承包等。

(10)负责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负责各类机械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进修及考核、调配、晋级,以及操作证管理等工作;负责新机械的应用和推广及进口机械技术的引进消化。

(12)负责收集机械设备有关信息,及时向设计、制造、修理等部门反馈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促进机械设备管理、维修技术和机械化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

(1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4、本岗位需要存档的资料

(1)机械设备购置、租赁计划

(2)《机械设备进场验收单》

(3)《机械设备台帐》

(4)《物质供应方评价表》

(5)《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册》

(6)《物资供应方重新评价表》

(7)机械设备履历表

(8)机械设备保养维修记录

(9)机械设备使用记录

(10)机械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11)机械设备管理交接班记录

(12)机械设备日常管理的相关记录

(13)机械设备购置租赁合同

(14)机械设备购置租赁合同台帐

5、本岗位应熟悉以下法律和法规、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9)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法规和要求

(10)上级企业规章制度、方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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