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外挂防护架管理要求

1、工具式脚手架安装前,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2、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特点;

2)、平面布置情况;

3)、安全措施;

4)、特殊部位的加固措施;

5)、工程结构受力核算;

6)、安装、提升、拆除程序及措施;

7)、使用规定。

3、总承包单位必须将工具式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并应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包、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4、工具式脚手架专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应制定设计、制作、安装、升降、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等的管理规定。

5、工具式脚手架专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监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升降、使用、拆除等作业前,应向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应监督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2)、应对专业承包单位人员的配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3)、安装、升降后、拆卸等作业时,应派专人进行监督;

4)、应组织工具式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5)、应定期对工具式脚手架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

7、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工具式脚手架使用状况进行安全监理并应记录。出现隐患应要求及时整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2)、在工具式脚手架的安装、升降、拆除等作业时应进行监理;

3)、应参加工具式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4)、应定期对工具式脚手架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

5)、发现存在隐患时,应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工具式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线路及接地、避雷措施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9、进入施工现场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应具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并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10、工具式脚手架防坠落装置应经法宝检测机构标定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其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测。安全装置受冲出载荷后应进行解体检验。

11、临街搭设时,外侧应有防止坠落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2、安装、拆除时,在地面应设有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非操作人员不得入内。

13、在工具式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1)、架体上的杆件;

2)、与建筑物连接的各类杆件(如连墙杆、附墙支座)等。

1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不得用其悬挂起重设备。

15、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雨天,不得提升或下降工具式脚手架。

16、当施工中发现工具式脚手架故障和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对可能危及人身案值时,应停止作业。应由专业人员整改。整改后的工具式脚手架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17、剪刀撑应随立杆同步搭设。

18、扣件的螺栓柠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19、各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对工具式脚手架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应包含:机型、编号、出厂日期、验收、检修、试验、检修记录及故障事故情况。

20、工具式脚手架在施工现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检测。

21、工具式脚手架作业人员在施工进程中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酒后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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