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中国
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土方开挖安全方案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1.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2.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3.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4.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5.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6.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7.如发生质量问题,立即口头上报监理,并在4小时内递交有关质量问题的书面详细报告,包括时间、部位、细节描述、产生原因、处理的措施等。8.土方开挖过程中,若基坑变形突然加大,应立即停止开挖,并及时回填,也可以在其背后进行挖土卸荷,以保证基坑的稳定。开挖过程中,若局部存水,可以采用明排集中,用潜水泵抽到地面排水系统。更多关于“土方开挖安全方案”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建设规模以及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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