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铁路电力设计规范是怎样的?以下是
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铁路电力设计规范以供参考。
为统一铁路电力工程设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和《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做到安全适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铁路110kV及以下的电力工程设计。当铁路电力工程电压等级为110kV以上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设计。
铁路电力供应与铁路行车和运输安全密切相关,是铁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电力供应应满足与铁路运输相关的各个等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铁路电力工程设计年度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电气设备的房屋和场地、高压电力线路应按远期的用电量确定;低压电力线路应按近期的用电量确定;其它电力设施及电气设备应按交付运营时的用电量确定,适当考虑发展。
铁路电力设计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政策,积极采取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
铁路电力设计应因地制宜,保护环境,节约土地。
铁路电力设计应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技术。积极推广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技术和工艺。
铁路电力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基本规定
铁路车站、段、装设机械通风或照明的隧道、装设照明的大桥和特大桥及沿线其它铁路用电设施都应有电力供应。
铁路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客运专线铁路、货运专线铁路及客货共线Ⅰ、Ⅱ级铁路宜采用集中供电方案。在外部电源发达地区,亦可采用分散供电方案、集中供电和分散供电相结合的方案。
铁路供配电系统属不同企业管理时,分界点处电力设施的设置应方便管理。
铁路电力设计应根据运输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在调查研究和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装备水平。
高原铁路应采用高原产品,亦可降容采用常规产品,但应通过计算、试验或实验
在改建工程中,应根据既有电力设施(含与电力设施相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质量、使用年限、安全可靠程度等情况,充分利用符合使用条件的电力设施。
处于环境污秽、盐雾较大地区的电力线路的导线、杆塔、拉线、金具和户外设备的外壳应采用防腐材料或采取防腐措施。
铁路电力设计应合理设置各用户的计费装置。
铁路电力运营管理机构在段部、领工区和工区应分别设置事故抢修、检验、试验、测试设备、必要的日常维护设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不配置大、中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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