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出工作的管理规定

员工外出工作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员工外出工作,明确责任,保证工作质量、效率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员工外出(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司工作或执行任务的过程,如外场测试、试验、展览、售前售后为客户上门服务等。3定义无。4职责4.1外出工作派出部门或负责人:负责人员安排,两人及以上外出工作,必须指定一名临时负责人,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间,并负责检查任务完成情况。4.2临时负责人:负责外出工作中的一切事务,包括外出工作申请、交通工具协调、交通安全、食宿协调、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等;4.3主管副总:负责审批所属部门的多人或部门负责人的外出申请,监督检查任务完成情况。5工作程序5.1外出工作的内容员工需外出工作执行的任务主要有产品外场测试、试验、展览、拜访客户、上门售后服务、到外协厂送料、协调生产进度、返修、监督检查等及其他需外出的情况。5.2外出工作要求5.2.1外出执行任务必须填写《员工外出工作申请单》,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批准生效。5.2.2外出执行任务完成后,临时负责人需在《员工外出工作申请单》中“完成情况”一栏写明任务的完成情况、遇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可另附页说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交于行政人事部前台处存档。5.2.3未按5.2.1、5.2.2条款执行的外出员工,行政人事部按实际打卡记录以“迟到/早退/旷工”处理。5.3外出交通工具选择5.3.1员工外出尽量选择绿色出行,可在公司前台借用公用的公交一卡通。5.3.2需要使用公司车辆外出时,需按要求填写《派车单》,具体按照公司《公司车辆司机管理规定》执行。5.3.3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出租车时,需要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6记录与报告《员工外出工作申请单》《派车单》《出差申请单》7相关/支持性文件《公司车辆司机管理规定》《员工出差管理规定》以上由鲁班乐标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员工外出工作的管理规定”等建筑方面知识可以关注鲁班乐标行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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