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监理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控制目标和依据1.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控制目标: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做到安全施工,确保质量,经济合理。1.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的控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11-24颁布、2004-02-01施行)《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2002-6-13颁布、2002-09-01施行)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的控制流程(见下图)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控制重点结合本工程的工程内容和特点,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应重点控制以下几个方面:3.1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防火、防尘、防爆、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3.2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电动工具安全使用。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4.1预控4.1.1项目监理部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4.1.2建议业主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明确安全施工条款,以免引发问题出现,对业主造成损失。4.1.3督察施工单位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安全人员必须到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运作情况,加强日常安全检查。4.1.4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有相应的技术职务和有效合格的岗位操作证。4.1.5项目监理部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监里台帐制度,及时整理、归纳有关情况,准确反映现场安全情况。4.2过程控制4.2.1将日常巡回检查与集中检查、现场检查与资料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4.2.2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如果执行不力或不及时,则在24小时内发出书面通知。对严重的安全隐患,则要求行使安全否决权,下达停工令限期整改,不满足安全规定不准复工。4.2.3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4.3事后控制4.3.1对在安全检查及数据分析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在发出监理通知要求责任人限期整改后,及时进行跟踪验证,确保纠正和预防措施得到落实。4.3.2对安全事故坚持“四个不放过”。4.3.3安全事故处理程序:4.3.3.1报告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初步原因等情况报业主和公司。4.3.3.2事故处理:监理部积极参与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作好标识,保护好现场。4.3.3.3事故调查:组织或参与有关方组成的调查组开展调查。4.3.3.4调查报告: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签字后报有关部门。4.3.4事故发生后,监理部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作好台帐记录,并发监理通知要求总承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及时总结,并提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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