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安全保障措施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各分包队伍必须达到省级文明工地,否则按合同有关条例执行。
(2)各分包队伍控制:轻伤在1‰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机械事故;否则按分包队伍合同有关条例执行。
(3)以下重要防护用品必须使用认定厂家产品,具体范围如下:
1)安全网;
2)安全带;
3)安全帽;
4)漏电保护器;
5)配电箱、开关箱;
6)临时用电的电缆;
7)脚手架扣件;
8)安全标志。
(4)由项目经理部提供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的,项目经理部应与各分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对上述设施,分包单位严禁私自拆改,如有变动,须项目工程部和安全部批准。
(5)日常安全教育:分包队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转交安全总监。
(6)各分包队伍不向总包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队伍不组织和参加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对分包队伍处以罚款。
(7)各分包队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交叉和综合大检查,对分包队伍处以罚款。
(8)各分包队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发现1人,处罚100元。发现2人以上,处以罚款。
(9)分包队伍进场人员若触犯其他相关的安全规定,按总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0)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队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50~100元/次罚款: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2)2m(含2m)以上高空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3)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4)无动火证动火者。
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工作,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6)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7)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8)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9)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10)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1)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2)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13)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4)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工程管理部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11)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屡教不改者。
2)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工作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3)队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4)分包队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5)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6)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7)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8)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教育就安排上岗。
9)不按规定采购或使用“三宝一器。”
(12)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1)总则:
(A)分包队伍所使用的脚手架由分包队伍搭设,搭设的各种架子在2m以上15m以下由项目安全总监验收,验收程序是分包队伍搭设完各种脚手架后通知项目工程管理部,在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通知项目部安全总监进行验收,同时参加验收人员是项目工程管理部人员和分包队伍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搭设18m以下的脚手架同时上报验收时间;20m以上的脚手架要提前24h上报项目安全总监以便及时上报公司来验收,否则影响工期后果自负。
(B)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设安全网,由项目有关人员、分包队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C)结构施工总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项目工程管理部在分包队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队伍,移交后分包队伍负责检查维修。
(D)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搭设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队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队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
2)脚手架
(A)凡高度在2m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B)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m×1.5m的洞口等,应根据项目经理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C)水平安全网采用3m×6m的绵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
(D)安全网必须使用定点产品。
(E)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5)处罚规定
(A)应搭设脚手架施工,而不搭设脚手架,出处罚500元。
(B)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处罚500元。
(C)不按项目经理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从事高空作业施工,处罚1000元。
(E)洞口防护不到位不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每发现1处处罚1000元。
(F)使用不合格安全网,处罚500元。
(13)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项目经理部责任
(A)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现场总箱、一级箱。
(B)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现场主电缆。
C.项目经理部负责审查各分包队伍在本单位施工用电临电设置的方案审核,设置的验收,负责监督各分包队伍的临电管理情况。
2)分包队伍责任
(A)分包队伍必须从项目指定的一级电箱接电源。
(B)分包队伍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临电线路二级和三级配电箱。
(C)分包队伍负责现场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
(D)分包队伍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电设施。
(E)分包队伍负责承担因本单位临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
3)处罚规定
(A)凡分包队伍未执行三项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1000元。
(B)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1个罚款100元。
(14)机械管理1)责任划分
(A)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负责,各分包队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队伍负责。
(B)分包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队伍负责。
(C)分包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劳动质检部门检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D)因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独自承担责任
2)过程控制:
(A)各分包队伍负责自己责任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B)各分包队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C)项目安全总监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设备检查表。
(D)各分包队伍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24h报至项目工程管理部,经项目工程管理部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若分包队伍未报机械设使用计划,项目工程管理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3)处罚规定:
(A)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和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处罚1000元。
(B)各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维修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处罚200元。
(15)分包队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奖罚条例》、《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的规定》、《分包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按上述规定有关内容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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