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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纪律?想要知道答案嘛,下面是中国
鲁班乐标小编梳理的有关招标纪律相关内容,基本情况如下:招标纪律是为规范
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不正当的利益行为而制定的要求。由各有关单位及部门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交易活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1、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及标底编制情况。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3、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4、招标投标管理人员不得拘私舞弊、索贿受贿。5、所有的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及各种评标资料等,只限于在评审会议室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制,评标会议结束后一律统一上交,统一保管,不得私自带走。6、评标人员在评标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评标地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评标地点的,视为自动退出评标工作。7、任何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有关推荐中标单位的情况及其他与评标相关的情况。发生泄密或资料遗失等问题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评标委员会通讯工具由监督组统一保管。8、对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更多关于“招标纪律”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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