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建单位应建立哪些安全管理制度

(1)建设单位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履行合同工期制度;

2)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制度;

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制度;

4)确保安全施工措施的施工许可证制度;

5)确保安全施工措施的开工报告备案制度;

6)确保安全施工措施的拆除工程备案制度;

7)拆除工程发包制度。

(2)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设计制度;

2)勘察文件必须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制度;

3)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安全措施建议制度。

(3)施工单位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3)安全生产措施费保障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7)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8)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制度;

9)作业前进行详细的安全施工交底制度;

10)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度;

1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考核任职制度;

12)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3)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5)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16)起重机械及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

(4)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监理制度;

2)严重安全隐患上报制度;

3)安全隐患要求处理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制度;

5)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5)其他有关单位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租凭单位:安全性能检测制度;

2)提供单位应保证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制度;

3)检测单位对所检测结果负责制度;

4)拆装单位应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监督、自检自查和竣工移交等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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