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

发布时间:2019-12-02

海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良好的人居公共环境,彰显海南国际旅游岛风采,更好地引导行业发展。

第二条  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我省建筑装饰企业争创名优工程,更好地配合中装协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并在全省开展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三条 海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含设计、公建、建筑幕墙工程)是我省建筑装饰工程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装饰奖”)。

第四条 “装饰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获得海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工程项目方可申报“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范围:

1、在省内注册(含外省市经备案登记进琼的施工企业),具备施工资质主项或增项的建筑装饰企业在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

2、工程项目地点在海南省境内,及本省施工企业在外省、市承建项目。

3、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承建奖和参建奖)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4、申报的建筑幕墙类工程或金属门窗类工程高度4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且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5、某些工程项目虽达不到第三条的要求,但工程施工有创新且工程特别优良的,或古建筑等也可以申报。

6、申报公共建筑装饰类的单位,单独填写申报表,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设计奖。

第六条 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1、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2、近两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3、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工人劳务费的项目工程。   

第七条 申报条件:

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装饰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2、工程装饰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

3、申报的工程项目已经消防部门验收,通过工程的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环保部门检测合格,工程已投入使用未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4、评选工程为竣工验收,并已交付使用的装饰工程。

5、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申报该工程的部分装饰项目,如所承建的装饰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能独立申报,但允许与分包单位联合申报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

6、分包装饰工程的单位申报的工程,如符合申报范围可独立申报。

7、承建单位与总包单位或建设方签有有效建筑装饰施工合同。

8、针对由两个或多个装饰企业共同完成的同一项工程的申报工作,除可有多个承建单位外,也可加报参建单位。对参建单位的申报要求及评选办法与承建单位一样,参建单位申报资料与承建单位申报资料一并成册,也可单独成册。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八条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由海南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申报与评定工作;

2、各申报装饰奖的企业可根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从海南省建筑装饰协会网站(www.hibda.org)下载申报表。并在网站上的“在线申报”栏里申报,申报表报送本协会。

第九条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总目录;

2、“海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申报表”壹份(单独成册);

3、建筑装饰施工合同书(主要合同部分)、工程决算书(能体现工程总造价的部分)复印件各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

4、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

5、有关申报工程的施工管理(含施工组织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及技术创新的简要文字说明一份;

6、申报的工程要符合国家对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标准,并提供经国家认证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一份,检测报告末页附上检测单位的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或建设单位公章;

7、材质证明:需出具时效期内的主要装饰材料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8、申报材料用A4幅面,统一用A4规格的文本包装,并在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及申报单位;

9、除申报表外,其余申报材料装订成一册申报;

10、光盘一张,请将以下资料的电子文件刻录成光盘:

(1)申报表;

(2)单位LOGO;

(3)单位的联系方式(包括:①联系人、②联系电话、③联系地址);

(4)企业简介(包括企业资质、认证情况等约100字);

(5)项目介绍的电子版文件,字数应在100字左右;

(6)每个工程主体建筑的外观、建筑装饰工程总体概况及各主要部位图片6~15张,实景图应尽量提供专业摄影师拍摄的实景图片,像素为300dpi,格式为JPG或TIF,大小在10M以上。每张照片的文件名请用工程部位名称命名(如大厅等);

(7)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图,立面图和重点部位节点图及深化设计和修改证明文件(2-5张);

(8)工程中主要的使用装饰材料及新型材料一览表(见申报表中的格式)。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纪律


第十条评审程序

1、由省建筑装饰协会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复查小组对申报资料合格的装饰工程进行实地复查,并征询用户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对照分项指标进行工程评议及评分;

3、召开评委会对入围的申报工程项目逐个进行评议,经评委无记名投票,综合专家评审分,按评审表总得分排列名次。

4、本地企业省外承建的工程项目,凭藉工程属地省级协会推荐函或本省专家组实地评审。

5、并将评审结果在海南日报上公示及海南省建筑装饰协会网站上发布。

第十一条  评审纪律

1、申报单位所报送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将撤消其报审资格,情节轻重的予以批评警告并通报;

2、评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直至撤消其评委资格。


第五章  奖励和其他


第十二条  协会对获奖装饰工程的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并在行业中通报表彰。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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