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综合国力迅速提高,人类生存的四大要素,“衣、食、住、行”,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同步发展,人们尽情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建筑装饰装修业借助我国的经济发展机遇,与时俱进,迅速壮大,为美化城乡,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面对发展如此迅速的建筑装饰装修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显得有些滞后;有些建设单位、业主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需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的认识不足,在改造装修前没有主动申报安全监督,相当部分旧房屋的装修改造工程成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盲区,致使近年来还有因旧房装修或装修改造工程的倒塌,造成人身伤事故,还时有发生:如2011年6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一幢办公楼在装修过程中,突然整体坍塌,事故造成11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50万。
2012年7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原京运铸造厂礼堂装修改造,造成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2013年8月29日,温州市瓯海区振风路一座三层楼房在装修过程中突然倒塌,造成一人死亡,3人重伤;2014年11月15日白云区钟落潭长腰岭村马池塘街1座-6层楼房在装修过程中倒塌,造成2人当场死亡,7人受伤。这样的安全事故自2010年上海11.15教师公寓外墙装修改造工程造成58人遇难,71人受伤特大的人身伤亡事故以来,并未引以为戒,还再继续发生,这些案例说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还存在缺失,还应完善和加强。
2原因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人们固有的观念,我们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中,一直存在着重视主体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忽视了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倾向,再加上近年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看、问”式的现场检查,向提供准确可靠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提倡上传下达的动态管理。对诸如此类不入流的旧房改造装修工程,很难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比如原有工程图纸、设计审图等等)也致使未能纳入权威性的监督系列。而恰恰是这些未入流的装修改造工程,相当部分成为存在安全生产的危险源。
虽然《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接受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我们的一些建设单位,一些业主无视国家的这些法律法规。甚至有些国家投资装修改造项目,二次装修项目也都在规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在我们漳州地区按规定履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报建手续,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仅占按规定应履行报建手续不到10%。这也是导致相当部分的二次建筑装饰装修和修缮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缺失而留下安全的隐患。
3对策和建议
(1)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和装饰装修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其家喻户晓,促使建设单位、业主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加强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规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经营单位和责任人的惩戒力度。
(3)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生产监督应自成体系,而不应成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附带,应使其成为相对独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装修改造工程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督实体。
(4)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等从业人员的职业岗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这些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安全自我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事故。
4结论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这是每一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营者必须明白的最基本道理,建筑装饰装修的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也涉及到我们自己,全社会安全意识的形成,任重道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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