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现场所有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机械隐患。
2.建立建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台帐,现场所有机械设备的各种资料齐全,数据准确。
3.塔吊的基础施工必须符合原厂规定,施工前要有书面交底,资料齐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塔吊安装。
4.塔吊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全面验收,经专业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使用前要对塔吊司机、信号工进行书面交底。
5.塔吊的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超重限位、变幅限位,行走限位和吊钩防脱钩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塔吊司机、信号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坚持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7.信号工必须佩带特殊的明显标志,全过程专职从事信号指挥,严禁兼挂钩和其他工作。必须经常检查吊钩索具的使用情况,监督挂钩工对被吊物的捆绑情况,并事先确定吊运路线。
8.中小型机械(搅拌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室外电梯、升降机等)在现场安装,使用时,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
9.搅拌机的设置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料斗行程限位、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保险链(销)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
10.蛙式打夯机使用前,定向开关必须做绝缘电阻测试,使用中操作人员使用防护用品,操作手柄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11.氧气、乙炔瓶的存放处要悬挂明显标志和警示牌,有防晒措施。现场使用时,两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焊点间距不小于10m.
12.木工圆锯的转动部位防护罩和分料器必须齐全可靠,凡长度小于0.5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13.木工平刨(手压刨,多用刨等)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被刨木料的厚度不小于3cm,长度不小于0.4m,小木料必须使用专用压板推进,厚度在1.5cm、长度25cm以下的木料,不得使用机刨加工。
14.钢筋加工机械(切断机、弯曲机)必须正确使用,不准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加工。机械的各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检修和移动时先切断电源。
15.砂轮机、砂轮切割机(无齿锯)使用定向开关,设置不小于180°的安全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作托架。切割机的固定卡具必须稳固可靠。
16.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处悬挂“操作规程”牌,警告和负责人、操作者牌,落实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规定,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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