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涵施工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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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审资料必须齐全 送审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书;
2、招标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施工单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开标前补遗书答疑文件;
3、施工合同:包括主协议、补充协议、附加协议等;
4、工程施工图纸: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图、结构施工图、设备施工图(或工程施工图)以及图纸会审记录;
5、工程变更签证:包括设计变更、临时变更等;
6、施工日志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各类通知及文件;
7、其他相关的支持性资料和文件。
二、资料手续必须完备
1、送审资料必须是原始件,不得报送复印证件;
2、施工合同(协议)应当是原件正本或者副本;
3、设计变更是经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盖章的变更签证; 4、变更范围内工程数量及工料机单价的确定签证,建设单位签字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送审程序
1、各施工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将送审资料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分类整理成册,标注页码;
2、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组织审核;
3、各施工单位出具送审报告,填写送审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经驻地监理和总监办审核并出具独立审核报告,派专人送兰嘎项目办工程部,经工程部验收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后,交付咨询公司进行二次审核;
4、送审时间:已完工并经交工验收的工程决算资料应在20XX年XX月XX日之前报送项目办工程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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