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建设工程酒都杯(市优质工程)

发布时间:2019-11-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市建筑装饰行业的整体水平,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我市建筑装饰企业争创名优工程,打造品牌,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市建筑业大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宜宾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建设工程“酒都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现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纳入宜宾市建设工程“酒都杯”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评选范围:

1、参评工程项目为在宜宾市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2、参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为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3、有以下情况的不列入评选范围:有质量安全隐患或空气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的工程;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曾发生较大安全、质量或环保事故的工程,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或发生其他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建设工程“酒都杯”奖的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部颁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2、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省部级验收规范标准;

3、申报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相关标准;

4、申报的工程可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B33/T1077-2011)进行评价,由施工单位按评价标准的附录A~附录F评分表逐项做出自评,附录A由监理或业主单位对结果进行确认,评价总得分85分及以上的工程;

5、装饰装修工程的分包单位(承建单位与总包单位签有分包合同)如符合申报范围可独立申报,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应单独成册;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四条 申报程序 :

1、宜宾市建设工程“酒都杯”奖装饰装修工程实行预报制,分两个阶段进行评审;

2、装饰装修施工企业根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在施工阶段向宜宾市建筑业协会领取并填报《宜宾市建设工程“酒都杯”预报表》;

3、宜宾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施工阶段的检查与评审工作,组织专家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B33/T1077-2011)进行检查,检查评价总得分达到优质工程标准的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后,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向协会提交《宜宾市建设工程“酒都杯”申报书》, 宜宾市建筑业协会组织竣工后的评审工作并形成纪要; 

第五条 申报材料

1、《宜宾市建设工程“酒都杯”申报书》需单独成册,封面及申报意见栏需加盖企业公章。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栏应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1)申报材料总目录;

2)《宜宾市建设工程“酒都杯”申报表》;

3)企业法人证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

4)建筑装饰施工合同书(主要合同部分)、工程决算书(能体现工程总造价的部分)复印件各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签章必须齐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

6)消防验收:工程名称、验收范围、消防验收部门公章、日期必须齐全,结论应为合格(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验收意见书中提出整改意见如涉及装饰部分应有复查记录(已经备案而没被抽检到的,需提供备案检查记录);

7)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

8)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内容包括:已竣工验收备案,未发生较大安全、质量或环保事故的工程,未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或发生其他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

9)各项工程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B33/T1077-2011)P28-P43)提供评价相关资料;

10)申报工程的装饰施工组织设计(简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及技术创新的简要文字说明一份;

11)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增加结构荷载,必须具有经原设计及有关单位的认可文件;

12)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图,立面图和重点节点图及深化设计和修改证明文件;大型吊灯安装的荷载试验和相关隐蔽资料、构架节点图;室内石材墙柱面干挂节点图、拉拔试验报告及其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等;

13)材质证明:需出具时效期内的主要装饰材料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注:材质环保证明请参照以下规范:《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与验收规范》DB33/T1084-2011

以上资料按照宜宾市建设工程“酒都杯”奖申报书统一模板格式要求用A4纸及软封面整理成册(形成《宜宾市建设工程“酒都杯”申报书》),装订整齐,一式两份。

14)电子文件(建议提交U盘);

文件夹一:申报表;

文件夹二:单位LOGO;单位的联系方式(包括:①联系人、②联系电话、③联系地址);企业简介(包括企业资质、认证情况等约100字);

文件夹三:①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图,立面图和重点节点图及深化设计和修改证明文件(2-5张)。②工程PPT(用于工程复查时受检单位向专家组介绍所申报项目)。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必备资料图片、申报范围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结构状况、卫生间防水、装配施工、管线敷设等过程隐蔽施工图片、室内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方面的创新点和推广点;  


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纪律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由宜宾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专家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查;

2、复查小组对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实地复查,复查时查验部分必要文件、工程质量保证文件及重点部位的图纸,并征询用户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对照分项指标进行评审;

(1)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增加结构荷载;(2)室内石材墙柱面干挂、干贴工艺;(3)大型吊灯安装的荷载试验和相关隐蔽资料;(4)楼梯扶手及栏杆、栏板;(5)安全玻璃:顶面、墙面安装玻璃;(6)变形缝;(7)与装饰装修工程相关的安装工程;(8)吊顶内防火涂料的涂刷情况,局部是否有裸线现象或者使用PVC管情况;吊杆超长是否做刚性反支撑;龙骨设置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有电气设备和线路混用吊杆;吊顶内防火分区是否到位;

3、工程复查完毕后,由复查小组填写《宜宾市建设工程“酒都杯”评审检查表》,排出受查工程推荐评审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

4、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由复查组组长汇报工程概况、质量总体评价及推荐意见,回答评委所提出质询。评委通过听汇报,讨论评议,然后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评审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的复查工程,列入拟获奖名单。(评审组织机构参见《宜宾市建设工程“酒都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

5、列入拟获奖名单的工程项目在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内容包括:已竣工验收备案,未发生较大安全、质量或环保事故的工程,未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或发生其他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后,在新闻媒体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七天。公示后,获奖名单报市住建局审定。

第七条  评审纪律

1、申报单位所报送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将撤消其报审资格,情节轻重的予以批评警告并通报;

2、评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直至撤消其评委资格;


第六章  奖励和其他


第八条  宜宾市建筑业协会对获“酒都杯”奖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和奖励,并在行业中通报表彰。同时遵循优质优价的原则,建议建设单位对获奖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提升施工企业创优夺杯的积极性;

第九条  本细则由宜宾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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