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其施工行为,防止各种事故发生,维护基地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确保基地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一、凡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基地范围内从事明火、火花作业,进行土建、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线体改造等作业,均适用本规定。二、人员管理:1、外来施工单位在基地内作业超过五天以上的,须凭相关业务部门证明,持施工人员名单、复印件、1寸红底免冠照片到保安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在指定区域活动,如跨区域活动,对当事人罚款20元-100元。作业5天以内的提供人员名单并由相关部门确认到保安部备案,凭经保安核对后方可进入施工场所;2、如需在基地宿舍住宿,凭业务部门证明,到后勤服务部办理住宿手续,并将住宿名单、宿舍房间号报保安部备案。在宿舍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违者将依据《住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3、施工人员不得在基地内从事"黄、赌、毒、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违者视其情节予以罚款50元-300元,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4、施工单位须将本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告知安委办,以备工作联系之需要;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视其违反事由和情节,依据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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