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是非常重要的,设计对于建筑施工的重要性无可替代,在进行管理的时候要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做到做好。鲁班乐标小编就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为大家介绍一下。

1.总则

1.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1.2因各类原因(如报建报批等)导致项目签批图纸及指标变化,按方案审批流程重新上报审批。

1.3如商管总部、营销等相关部门提出的设计修改或变更要求,各自按照制度要求的审批流程完成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审批通过的变更事项移交项目公司发起设计变更流程。

2.设计变更分类

2.1设计变更分类为一类设计变更和二类设计变更。

2.2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

2.3二类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配合施工需要、配合设计优化、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3.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3.1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归属集团审批各中心部门审批时间为2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3.2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设计、成本、工程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项目公司设计部撰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五份,项目公司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如果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应多出相应分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3.3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相关施工企业申报后7天内进行确认。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的48小时内,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将该单及相关资料送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否则,结算时不予确认该部分增加的款项,若为减少的款项则双倍扣除。对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对于降低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施工单位不配合确认工作,由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共同确认后生效,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4.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4.1发起变更:设计变更发起单位或部门(营销中心、商管公司、规划设计中心、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等),填写有关变更事项、内容、要求并按集团呈批流程进行签批,待核准后根据权限范围转发集团设计规划中心或项目公司设计部落实,项目公司设计部根据结果签发《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工程部、成本部有关设计变更事宜。

4.2变更影响评估:项目公司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变更)》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后、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设计部,工程部留存复印件。

4.3变更审批会签:项目公司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变更的审批会签。项目公司设计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变更)》,如变更可行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项目公司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成本控制部留存复印件。

4.4设计变更通知实施: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项目公司设计部通知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审批单》中有关设计变更的要求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并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五份,经设计副总经理进行确认,工程副总签字后,项目公司设计部负责下发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工程部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和其他施工单位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统一下发,其中施工单位执一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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