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验收

安全验收是安全检查的一种基本形式,对于施工项目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新搭设的脚手架、井字架、门式架、爬架等架体、塔吊等大中小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线路及电气设施等设备设施,在使用前要经过详细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认合格后进行验收签字,并由工长进行使用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准使用。

(一)安全技术方案验收

(1)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5)项目安全总监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二)设施与设备验收

1.验收的项目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

(2)脚手架。

(3)高大外脚手架、满堂脚手架。

(4)吊篮架、挑架、外挂脚手架、卸料平台。

(5)整体式提升架。

(6)高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7)施工用电梯。

(8)塔吊。

(9)临时用电设施。

(10)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11)30m³/h以上的搅拌站。

(12)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2.验收的程序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经理部专业责任工程师会同分包有关责任人共同进行验收。

(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主任)工程师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区域工程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分包商施工、技术负责人、工长进行验收;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及相关分包安全员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4)高度超过20m以上的高大架子等防护设施、临时用电设施、大型设备施工项目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3.验收内容

(1)对于一般脚手架的验收(20m及其以下井字架、门式架)。按照验收表格的验收项目、内容、标准进行详细检查,确无危险隐患,达到搭设图要求和规范要求,检查组成员签字正式验收。

(2)20m以上架体(包括爬架)的验收。按照检查表所列项目、内容、标准进行详细检查。并空载运行,检查无误后,进行满载升降运行试验,检查无误,最后进行超载15%~25%和升降运行试验。实验中认真观察安全装置的灵敏状况,试验后,对揽风绳锚桩、起重绳、天滑轮、定向滑轮、转向滑轮、金属结构、卷扬机等进行全面检查,确无损坏且运行正常,检查组成员共同签字验收通过。

(3)塔吊等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的验收。按照检查表所列项目、内容、标准进行详细检查。进行空载试验,验证无误,进行满负荷动载试验;再次全面检查无误,将夹轨夹牢后,进行超载15%~25%的动载运行试验。试验中,派专人观察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对轨道机身吊杆起重绳、卡扣、滑轮等详细检查,确无损坏,运行正常,检查组成员共同签字验收通过。

(4)对于临时用电线路及电气设施的验收。按照临时用电验收所列项目、内容、标准进行详细检查。针对施工方案中的明确设置、方式、路线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由检查组成员共同签字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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