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 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了统一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执法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和《招 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作出的一部重要司法解释。它对依法保 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入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正常 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必将产生 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相关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这部《解释》,主要是针对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活密 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其中很多都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 出问题,有些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和焦点问题。例 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合同解除的条件,质量 不合格工程、未完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工 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以及“黑白合同”的认定等。这次制定的 《解释》,确定了尽量维护合同效力;合格工程应按照合同约定支 付工程款;质量不合格的不支付工程款;当事人对垫资款及其利 息的约定应予认可;严格限制合同解除权;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缺 陷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责任;发包人收到结算报告不予答复的按照 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拖欠的工程款应当支付利息;招投标的建 设工程未经备案的合同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保护实际施工人的 利益等重大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了界限范围。相信这些原则 的确定和界限的划定,对规范和引导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建筑工 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会起到积极的效果。
《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基本信息:
编号: 16570
书名: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作者: 黄有松
出版社: 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 2004年11月
入库时间: 20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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