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广西优质结构奖”)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
第三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建筑业协会或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协会或其主管部门动态受理并推荐,工程质量应达到同时期广西区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选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广西优质结构奖评选工程分为四类: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录1、2的规定。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原有建筑物的改建工程;
(二)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的工程;
(四)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工程;
(五)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六)申报的工程未包含基础分部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
(三)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积极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地区申报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后,向广西建筑业联合会推荐申报。
(三)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申报的工程,由上述部门的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后,向广西建筑业联合会推荐申报。
第九条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主要内容:
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合同》和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4、监理单位参与申报的,应提供《监理合同》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要求:
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
2、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即第九条主要内容第2、3点为施工单位提供,主要内容第4点为监理单位提供);
3、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第五章现场复查及评审
第十条现场复查工作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组织,按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推荐申报项目的施工进度情况组织专家复查组进行复查。
(一) 建筑工程原则上各项目要进行两次现场复查(24米以
下多层建筑工程至少复查一次)。第一次:复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七层以内的主体结构工程。第二次:复查地上七层以上主体结构工程。对于超高层建筑每增加20层(不足20层按20层计)增加一次现场复查。
钢结构建筑工程必须复查屋盖结构。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工程等根据其结构特点复查。
(三)现场复查专家,从广西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实行专家与关联企业回避制度。
(四)现场复查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
2、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3、抽查工程主体结构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
4、现场反馈复查情况;
(五)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整体质量状况做出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十一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组成评审委员会,每半年评审一次。评审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审查复查报告,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广西优质结构奖工程,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网”上公示。
第六章表彰
第十二条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对获奖单位予以公布并通报表彰。
第十三条广西建筑业联合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得广西优质结构奖主要承建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四条获奖单位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给予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企业申报的)和直接作出贡献的人员一定奖励,并将获奖业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参考。
第七章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出具虚假材料的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六条复查工作与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凡参与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十七条工程复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申报工程的复查。
第十八条参与广西优质结构奖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参与评审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单位。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获奖工程与获奖条件不相符,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广西优质结构奖评选条件的,广西优质结构奖评审委员会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获得的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2016年版)同时废止。
附录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工程类别划分
(一)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寓、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有建筑物的广场及纪念性建筑等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工业工程包括电力、建材、轻工业等工程。
交通工程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机场场道、货运站等工程。
水利工程包括水坝、水闸、引水、灌溉及排水泵站、堤防等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公共交通设施、供气、给水、排水、水处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工程。
附录2:
广西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工程规模要求
一、住宅工程 |
|||
行业、项目 |
计量单位 |
规模 |
备注 |
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群体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20000以上 |
|
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内 部分具有单独基础的单体建筑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5000以上 |
具有单独基础 |
非住宅小区内单体住宅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5000以上 |
|
二、公共建筑工程 |
|||
体育场 |
座 |
5000以上 |
|
体育馆 |
座 |
2000以上 |
|
游泳馆 |
座 |
1000以上 |
|
影剧院 |
座 |
800以上 |
|
广播电视塔 其他构筑物 |
高度 米 工程造价 万元 |
250以上 5000以上 |
|
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工程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5000以上 |
|
未列入以上项目的其他单体 公共建筑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5000以上 |
|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工业、交通、水利土木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
四、市政园林工程 |
|||
城市道路、广场、地下管廊 |
工程造价 万元 |
8000以上 |
|
互通立交桥 |
单位工程造价 亿元 |
1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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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 梁 |
全长 米 或单跨长 米 |
400以上 或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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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 |
长度 公里 |
1以上 |
连续 |
供水厂 污水处理厂 |
日供水 万吨 日处理 万吨 |
5以上 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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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工程 |
日处理 吨 |
300以上 |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
日处理 吨 |
300以上 |
|
园林工程 |
工程造价 万元; 且占地面积 平方米 且建筑面积 平方米 |
5000以上, 且30000以上 且200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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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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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工程; 2、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好,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别纪念意义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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