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安全检查与监测规定

1、基坑工程施工应对原材料质量、施工机械、施工工艺、施工参数等进行检查。

2、基坑土方开挖前,应复核设计条件,对已经施工的围护结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3、基坑土方开挖及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每个工序施工结束后,应对该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施工工序。

4、施工现场平面、竖向布置应与支护设计要求一致,布置的变更应经设计认可。

5、基坑施工过程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的规定进行专业监测外,施工方应同时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监测方案并实施:

(1)工程概况;

(2)监测依据和项目;

(3)监测人员配备;

(4)监测方法、精度和主要仪器设备;

(5)测点布置与保护;

(6)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

(7)异常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数据处理和信息反馈。

6、应根据环境调查结果,分析评估基坑周边环境的变形敏感度,宜根据基坑支护设计单位提出的各个施工阶段变形设计值和报警值,需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对周边敏感的建筑物及管线设施采取加固措施。

7、施工过程中,应根据专业监测和施工监测结果,及时分析评估基坑的安全状况,对可能危及基坑安全的质量问题,应采取补救措施。

8、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对监测点应有专人负责保护,监测过程应有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

9、当遇到连续降雨等不利天气状况时,监测工作不得中断;并应同时采取措施确保监测工作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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